本報記者 安丁
股權分置改革試點的啟動,表明政府已開始著手解決股權分置——這一困擾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重大制度問題。而在解決股權分置的時候,如何保護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成為眾人注目的問題。對此,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明確表態,在四年多的市場下跌中,投資者的確有不少損失,在股權分置改革中必須要保護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這是這項改革的核
心原則。
可以看出,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的重要指導原則,也是改革能否得到公眾投資者普遍擁護的關鍵。為此,證監會發布的《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中也做出了一系列相關制度安排:一是為表決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上市公司必須在公告通知中明確告知流通股股東具有的權利及主張權利的時間、條件和方式;二是臨時股東大會召開前,上市公司應當不少于三次公告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催告通知,并為股東參加表決提供網絡投票系統;三是獨立董事應當向流通股股東就表決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權;四是臨時股東大會就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做出決議,必須經參加表決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并經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五是提出了一系列信息披露和監管要求,并在改革試點期間開展專項市場監控和案件稽查,以保障投資者充分享有知情權,防范利用改革試點之機進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虛假披露等違法犯罪活動。
對此,業內法律專家指出,以上條款的規定,在程序上最大限度地保證了流通股股東表達自身意愿的權利,在現有技術條件下最大限度地保證了流通股股東的參與度,使流通股股東的表決權與非流通股股東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使公眾投資者真正從法律地位上把握自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除了在《通知》中保障流通股股東的合法權益外,尚福林還表示,未來在推進股權分置的過程中,還要抓緊完善和落實保護流通股股東權益的相關法律、法規,完善社會公眾股股東對公司重大事項的表決機制,為市場化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創造良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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