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操作指引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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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09日 06:35 深圳商報 | ||||||||
【本報訊】(深圳商報記者 梁惠元) 深滬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于昨日聯合頒布施行《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業務操作指引》。根據該《指引》,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在獲悉公司被確定為進行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單位的第一時間公告:公司被確定為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單位、提出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東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數量和狀況、股權分置改革對公司治理的影響和存在的風險、擬聘請的保薦機構等。
《指引》明確,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公司設立以來股本結構的形成及歷次變動情況;非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比例及相互之間的關聯關系;非流通股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東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董事會公告改革試點的前一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況以及前六個月內買賣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況;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東的承諾事項;保薦機構在公司董事會公告改革試點的前一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況以及前六個月內買賣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況;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指引》強調,討論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臨時股東大會通知應有以下新內容:本次股東大會提供交易系統等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公司為流通股股東提供不少于五個交易日(含股東大會當日)的網絡投票時間;流通股股東具有的權利及主張權利的時間、條件和方式;獨立董事征集投票權的實現方式;流通股股東參加投票表決的重要性;自股權登記日的次日起公司股票連續停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