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成都晚報訊(記者劉暢?雪企業為員工購買保險可以避稅?這個問題已經得到了國家稅務總局否定的回答。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在一份批復中指出,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現象:年關期間保費出現異常
“一些企業的確在利用保險公司走賬,逃避財務監管”,成都保險業一位團險經理指出,洗錢業務的確在保險公司團險中占據一定的份額,但他表示具體比例“尚不清楚”。
根據某壽險公司的統計資料,去年12月和今年1月,該公司團險新增保費收入超過1000萬元,而該類保險的退保金額也達到500萬元。一知情人認為,對于這些數據的合理解釋是“有的單位在當月投保,當月就退保了。歲末年初正是企業分紅和單位發年終獎的時段,一些企業單位是在利用團險逃稅,不排除有些是在洗錢”。
記者了解到,按照國家有關政策,企業為職工購買補充養老保險,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可在稅前列支。然而,這樣一項旨在激發企業提升員工福利的舉措就被團險洗錢所利用。由于國家稅收優惠限定在4%的總工資額度內,其中如何分配并未有明確規定,保險公司設計的團險方案常常從老板到員工有階梯差。這樣很容易造成的結果是:退保后少數人獲取保費的絕大部分。團險洗錢正是利用了財務制度管理和分配制度不合理的空隙。
內幕:保險公司合謀企業逃稅
據透露,保險公司與企業合作一般采取“團單個做”加“現金退保”的方式。具體的操作過程是:企業先以單位名義用支票購買保單,將巨額資金分散到幾十個甚至上百個員工名下進行投保;保險公司只開出一張發票,抬頭為公司名稱。錢到保險公司賬上后,長則幾個月,短則幾天,投保企業就按照事先雙方的約定退保,保險公司則以現金形式將錢打回企業個人賬上。保單退保按現金價值計算,企業得到所交保費的97%,另外3%的手續費被保險公司扣除,與最低20%的所得稅相比,企業還是劃算。在整個環節中,投保企業支票付款,保險公司現金退保(現金可以不入企業賬)。那么,退保后的資金到哪里去了呢?有的是回到投保企業職工的賬上,作為職工的年終獎金;有的則落入少數個人手中。前者為企業、員工一起逃稅;后者則帶有私分公款的性質,成為“洗錢”通道。
保險公司雖然遇到了退保,但能獲得短期融資而省去同業拆借的利息。目前,銀行同業拆借市場一個月期的拆借利息在2.8%左右。利益驅動甚至讓保險公司主動為企業逃稅和洗錢設計方案。
措施:企業為員工買保險須繳稅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的批復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金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并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有關人士認為,這一批復堵住了一些企業通過購買團險來避稅的渠道。
其實,早在2004年4月12日,財政部就下發了《關于開展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清理登記工作的通知》,要求對黨政機關公款購買商業保險進行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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