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人士矚目的證券法修訂草案,24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此次提請審議的證券法修訂草案共229條,其中新增加29條,修訂95條,刪除14條,修改面不可謂不大。為什么要對現行證券法修訂?修訂過程的詳細情況如何?24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周正慶就證券法修訂草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作說明時,詳細介紹了這些不為外界所知的內容。
六大缺陷:催生“證券新法”
現行證券法是1999年7月1日起實施的。隨著經濟和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市場經濟不斷發展,證券市場發生了很大變化,在證券發行、交易和證券監管中出現許多新情況,證券法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發展的客觀需要。周正慶介紹說,這表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一是證券法調整范圍和某些限制性規定已經不適應證券市場的發展,需要補充和完善。二是部分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不健全,質量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缺乏誠信義務和法律責任的規定。三是一些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機制不嚴、經營活動不規范、外部監管手段不足。四是對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的保護機制不完善,對損害投資者權益的行為缺乏民事責任的規定,挫傷了投資者的積極性。五是證券發行、交易、登記結算制度等不夠完備,沒有為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留下法律空間。六是對資本市場監管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缺乏有效的應對手段,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過于原則,難以操作,不利于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維護資本市場的秩序。
股權分置:與證券法修改無關
我國股市上存在的“股權分置”問題,被普遍認為是困擾股市發展的頭號難題,但解決股權分置并不屬于證券法修訂調整范圍,因為股權分置問題與證券法修改無關。全國人大財經委調研室副主任、證券法修訂起草工作小組組長許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現行證券法本就是一個‘全流通’概念的法,因此,此次證券法修訂根本不存在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股權分置問題是中國國情遺留的政策問題,不是個法律問題。”許健說,“我們注意到,社會上一些人士曾期望借此次證券法的修改,來解決中國股市股權分置問題,但他們沒有仔細研究,解決股權分置并不屬于證券法修訂調整范圍之內,因為股權分置問題與證券法修改無關。”據新華社新聞編輯:曲兆佳(來源: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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