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瑞麟事件值得內地參考 收授回扣都是違法行為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4日 12:18 北京晨報 | ||||||||
晨報訊 (記者 徐麗梅) 昨天,就香港“珠寶大王”謝瑞麟因涉嫌給旅行社雇員非法回傭被拘捕事件,有關專家表示,目前內地景區商店給導游回扣的現象比較多,謝瑞麟事件值得執法部門參考借鑒,對內地不法經營者也將產生震懾作用。 收授回扣都是違法行為
“謝瑞麟事件值得內地思考和借鑒!敝袊缈圃郝糜窝芯恐行闹魅窝芯繂T劉德謙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明確規定了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也就是說,景區商店給回扣、導游索要或接受回扣都是違法的。 景區商店行賄應該嚴查 然而,內地一些景區商店暗自給導游回扣的現象還是時有發生,甚至成了業界“公開的秘密”,說明執法不嚴、執法力度不夠大——過去對暗中接受回扣的導游有過查處,但對于行賄的景區商店相關責任人卻很少查處。 劉德謙認為,從謝瑞麟事件看,如果內地執法部門也能這樣嚴肅查處一批行賄的景區商店,將對那些不法經營者產生震懾作用,堵住導游暗中收回扣這種不法行為的源頭。 交易隱蔽造成執法困難 劉德謙說,另一方面,那些不法經營者與導游之間的交易往往比較隱蔽,也給執法帶來了困難。據他介紹,一般來說,不法經營者以兩種方式給導游回扣,一種是按次、計銷售量,定期結算提成;另一種是每次按銷售額給現金提成。但是,不法經營者支付回扣往往使用賬外現金,或者在賬上巧立支出名目,執法人員不容易查出來。 ●相關鏈接 部分金鋪九成營業額來自旅行團 現年68歲的謝瑞麟,13歲時被家人送到金鋪學藝,23歲時利用借來的3000元,開設了第一間屬于自己的打金工場,12年后正式成立以自己名字命名的“謝瑞麟珠寶(行情 論壇)公司”,一直做到身家20億元,專賣店開遍東南亞地區。 香港金飾業人士透露,部分金鋪有九成營業額來自旅行團,金鋪不惜重酬導游,傭金可達首飾人工費的五成以上,故將金飾價格調高六成,將傭金開支轉嫁旅行團員身上;不少接待旅客的珠寶金行去年營業額達數億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