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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萬平案庭審直擊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7日 13:58 21世紀經濟報道

金正萬平案庭審直擊

  本報記者 周 斌 丘慧慧 山西晉中、深圳報道

  4月14日,山西省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

  東莞市金正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下簡稱“東莞金正”)董事長萬平“涉嫌挪用上市公司資金”案在此首次開庭。萬平被指控兩項罪名:挪用ST天龍(資訊 行情 論壇)600234.SH
東莞分公司2700萬元給廣東金正電子有限公司下稱“廣東金正”使用;挪用廣東金正3209.9萬元購買東莞金正創始人楊明貴股權(詳見本報2005年4月14日《金正“萬平案”開審》)。

  晚上11點30分,當萬平在休庭5分鐘后被重新帶上法庭時,萬平61歲的母親在其父攙扶下,掩面而泣,急速步出法庭。在此前,萬平的父母一直在離審判區很遠的旁聽席后排就座。據萬平親屬介紹,安排長時間未見到兒子的兩位老人坐在后排,就是怕他們見到萬平會激動,影響萬平的情緒。

  審判長宣布,由于萬平及其律師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和調取新的證據,合議庭在休庭的五分鐘內討論決定,此案延期審理,何時開審另行通知。

  這場從上午8點30分開始,直到晚上11點半結束,其間經過四次休庭,合計約8.5小時的庭審終于暫時落幕。

  不過,這場庭審只是開始,萬平案的最終結論,顯然還需要耐心等待。據法院方面人士介紹,距下次開庭審理,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個月。

  2700萬元與3209.9萬元爭議

  “萬平案”開庭,還遇到兩個插曲。法庭原本通知上午8點30分開庭,但是當包括辯護律師、萬平親屬及眾多媒體記者一干人等到達晉中市法院等候時,卻被告知停電,暫時無法開庭,一個小時過后,法庭才恢復供電。而當天下午,原定三點鐘開庭,也因為停電而拖延了兩個小時。

  上午9點左右,一部日產“帕拉丁”警車呼嘯而至,萬平親屬蜂擁到路邊,向車內的萬平招手示意。

  法庭宣布帶萬平上庭時,記者見到了這位吸引了眾多媒體注意的“公眾人物”:身著黃色囚服,光頭,精神狀態相當不錯。他頻頻點頭,回應家屬和朋友的揮手示意。

  庭審之中出現幾次交鋒,其中案件管轄權的歸屬問題是庭審激辯的焦點之一。

  在公訴人就萬平挪用天龍集團2700萬元資金的起訴提交證據時,楊力認為,按照公訴人提交的證據,上述2700萬元資金分為1200萬元和1500萬元兩筆,均在天龍集團的資金到達天龍東莞分公司帳內之后發生“挪用”行為,此前的行為是合法的,因此犯罪行為的發生地在廣東,因此管轄權應在廣東而不在山西。

  公訴人則認為,由于犯罪的結果在太原,即2700萬元的資金是由天龍集團匯出,因此本案的管轄權在山西。

  雙方對此爭持不下,最后審判長決定,由合議庭決定2700萬元的管轄權問題,合議之后,審判長表示,日后合議庭會考慮這個因素,但是雙方不得在此問題上糾纏。

  至于萬平挪用廣東金正3209.9萬元用于購買楊明貴股權的指控,公訴人提交了三份主要的證據,包括萬平補簽的五份付款通知書,廣東金正的記帳憑證和香港匯豐銀行楊明貴帳戶收到港幣的憑證。

  楊力認為,在公訴人出示的資金環節中,只有付款通知和記帳憑證兩個環節,中間并無票據表明這筆3000多萬元的款項是通過什么渠道出去的,證據鏈條缺少中間環節。而且,只有香港匯豐銀行楊明貴帳戶收到港幣的憑證,但是并無楊明貴本人的收據。

  關于3209.9萬元的指控,在庭審即將結束時,還出現了一個小的高潮。

  庭審即將結束時,審判長問被告人與辯護人是否需要通知新的證人或者調取新的證據,楊力于是要求調取公安機關對3209.9萬元報案材料及主要立案依據,法庭準許了其請求。但公訴人卻表示沒有公安機關的報案材料及立案依據。

  楊力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和八十六條的規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他表示,偵察機關在未經立案的情況下直接偵察不符合程序,因為這會涉及到公權和私權的問題,由于廣東金正不是國有企業,它的資金調用應該在公司內部先查,如果公司內部認為,其調動資金合理,就不構成犯罪。

  可能是庭審時間過長的原因,在進入晚上的庭審后,控辯雙方及被告人萬平都顯得十分疲乏。一個相當戲劇化的細節是:公訴人一度將一份田家俊的證詞念為“楊明貴”的書證,經辯方律師質詢,公訴人連忙解釋是口誤。

  而在庭審剛開始時精神狀態不錯,頻頻對公訴人提交的證據提起異議的萬平,在晚上的庭審中顯得相當疲倦,對大部分證據均表示“無異議”,主要由律師為其辯護。

  誰舉報了萬平?

  從2004年6月萬平被拘迄今,關于金正“萬平案”的說法有諸多版本,迷霧重重,記者在參加庭審及采訪萬平代理人王云等人的過程中,結合庭審當中雙方的舉證,了解到接近事實本身的過程。

  據庭審資料顯示,2004年5月23日,山西省公安機關收到蓋有ST天龍公章的報案材料,舉報萬平挪用資金。隨后的5月26日,ST天龍的副董事長宋新梅也到公安機關舉報萬平挪用上市公司資金。

  2004年6月4日,萬平應約在太原三晉大酒店與宋新梅見面,據公訴人提供的證詞稱,宋與萬是“洽談業務”,但是見面不到十分鐘,萬平即被公安機關帶走。

  關于宋新梅的舉報以及舉報的時間選擇,在萬平律師看來有非常可疑的動機:早在2001年中至2002年底金正數碼(即金正集團公司)從洽談重組到正式接手ST天龍期間,突發的楊明貴“涉嫌走私事件”為此后的ST天龍內部割據埋下伏筆。

  楊明貴在2001年8月出走,這讓當時金正數碼的第二大股東田家俊充當了重組的實際操作人,并于2002年12月正式接管ST天龍,2002年3月田家俊出任ST天龍董事長。

  然而風云突變,2003年4月,楊明貴在國外約見當時的金正第三大股東萬平,將其所持金正所有股權悉數轉讓給萬,萬從而以65.91%的絕對優勢掌控了金正數碼,并出任金正數碼董事長。

  由此,金正內部出現了南北朝現象,即田家俊出任公司主體于山西的ST天龍董事長,但作為田家俊當時所代表的第一大股東金正數碼,卻掌控在萬平手上。王云認為,正是田家俊當時的尷尬處境最終促使其與ST天龍第二大股東宋新梅站走到了一起。但田家俊此前在接受本報采訪時卻對此矢口否認。(詳見本報2004年7月11日《萬平背后的那些人》)

  王云還表示,有一個重要的細節可以解釋田宋二人為何于5月23日舉報萬平。5月22日,ST天龍第一大股東金正數碼向ST天龍發出有四名董事簽名的傳真件,要求在10天內召開董事會,而在該傳真件提名的新一任ST天龍董事會名單中,沒有出現田家俊之名——這意味著,此份名單如獲通過,作為第一大股東代表出任ST天龍董事長的田家俊將位置不保。記者在ST天龍公開資料中看到當時即將召開新一任董事會的提示性公告。

  “因為擔心失去對ST天龍的控制權,第二天田家俊就舉報了(萬平)。”王云表示。

  在庭審期間,楊力提醒合議庭注意宋新梅的“不正常現象”——在向公安機關舉報萬平后,又約見萬平“洽談業務”。

  在當天的庭審中,田家俊與宋新梅并未出現,而辯護律師曾經要求法庭傳喚田家俊,就舉報事項與萬平對質,但未獲法庭當場支持。

  據記者了解到的最新情況,目前東莞市農行已經申請東莞金正破產,近日法院即將受理;而金正的供應商,深圳一家名為“漢海”的公司,也向珠海市中院申請珠海金正破產。

  久拖未決的“萬平案”,是否會成為“金正”這個曾經輝煌的家電品牌以及上市公司ST天龍的墓志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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