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 (記者延輝) 近來,部分上市公司出現了內部控制失靈的現象,引起市場的廣泛關注。上證所針對這一問題,近日起草了《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指引(征求意見稿)》。
據悉,該《指引》將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內部稽核部門負責人由董事會任免。為落實內控制度建設,《指引》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提出了信息披露要求,一方面,要求公司在內部控制出現重大風險時應以臨時報告的形式進行披露。
另一方面,要求公司在提交年度報告的同時提交內部控制制度檢查核對表,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該年度內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而且還應針對內部控制制度檢查核對表反映的異常事項專門進行說明。
另外,《指引》還專門就子公司和衍生品交易的內部控制進行了規范。
據了解,本次征求意見截至日為4月20日,《指引》已全文登載于上證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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