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7月1日《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頒布實施以來,中國已經獲得批準設立的合資證券公司已經有四家。據悉,另外又有一、二家正在談判,若再加上中金公司、中銀國際,合資券商將很快接近十家。同時,2002年以來,國內的問題券商也大多把引入外資參股介入管理和決策作為解決目前存在的問題的主要方法之一。
隨著2006年我國加入WTO的最后期限的臨近,中國證券業的對外開放也進入一個新的歷
史時期。然而,這很容易讓人聯想起,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我國制造業實施的“以市場換技術”戰略,中國證券業采用這種方式引進外資是否針對同樣的問題?能否奏效?值得我們認真思考。
通過吸引外國直接投資引入世界先進技術,進而提高我國整體技術水平一直是我國吸引外資的重要目標之一。但從目前產業界、學術界總結的實際情況看,我國制造業實施的“以市場換技術”戰略,對我國產業發展、生產能力和生產技術水平的提高起到的推動作用并不大,實際效果與預期目標相去甚遠。相反,外資企業在華獲得了巨大市場份額,甚至壟斷我國某些產業,而國內企業自主研發和創新能力的提高卻進展緩慢,甚至在許多產業內形成了嚴重的對外技術依賴。其中最典型的兩個案例就是,中國的IT業和汽車工業。
中外合資企業在建立之初往往是中方控股,但是由于外方在營銷、管理及財務等各方面的優勢,實際控制權又往往不在中方手中,這種實力的不對稱決定了“以市場換技術”戰略不會取得明顯的效果。跨國公司在華研發投入的主要目的也是服務于其占有我國市場、利用我國資源。也就是說,市場換技術的前提條件不充分。
對證券業來說,以合資方式引進外資是否存在市場換技術的前提條件,這一命題是否存在解答,中國的證券公司是否會面臨與制造業公司同樣的市場換技術的陷阱呢?
首先,證券業的核心技術與制造業核心技術的最大不同是,前者的應用過程,即產品的制造過程,是一個典型的“客戶參與”過程,而不像后者幾乎是一個封閉的物理或(和)化學過程,所以外資進入中國制造業,可以只把中國當作有大量廉價勞動力的加工車間。然而,證券業服務的提供過程中有“客戶參與”,要求其所應用的技術至少是對客戶公開的。比如:證券發行業務中,在對發行體的評估、發行風險控制等等核心業務方面,業務本身就要求運用最好、最適用的技術。因此,證券業的核心技術在應用過程中容易被應用方吸收,甚至可以說其應用過程和消化吸收過程是同步進行的,其應用過程就是其核心技術向中國企業(包括券商和企業)擴散的過程。
其次,各國證券業務都是基于其自身證券金融制度的,有其自身的市場規則和規范要求,外資在其服務的提供過程中必須遵守當地的法律,適應當地的市場規則和文化,因此,也不得不對其技術的適用性進行調整,中方可利用自身對國內情況的熟悉介入核心技術的應用和再開發過程,從而逐步掌握核心技術與管理。
第三,證券業的研究與技術創新同樣是一個“客戶參與”的過程。在這種情況下,進入中國的跨國證券金融機構在其全球業務布局中,必須根據客戶的實際需要,相應轉移到中國或者在中國開發。在這種情況下,外商在華企業事實上不得不進行一定的技術擴散。
第四,證券業與其他金融業一樣,存在一條“客戶跟隨”原則或者說是常態戰略,這是因為,任何證券公司的發展,客戶關系管理都是其核心競爭力的基礎。合資證券公司的中方如果能把握自身的客戶資源,就在引進外資、吸收技術的較量中贏得了有利的位置。國內某知名合資券商初期,由于企業海外上市的途徑和資源都控制在外方手里,在國有企業海外上市中無法參與實際的承銷過程,幾乎淪落為外方的國內代表處,但是幾年下來,其發展還是令人矚目的。關鍵還是看合資的中方如何找到自身的相對優勢。
隨著中國企業的成長,走出國門進行跨國經營,證券公司也可以充分利用合資的基礎走出去,完成自身的國際化,培養全球范圍內的核心競爭力。這方面,制造業的經驗是值得我們進一步總結的。
“以市場換技術”這一戰略在證券業有存在的前提條件,而這一命題是否有解答或者說效果如何,則要看合資券商的中方如何找到自身的比較優勢,在合資這一典型的商業較量中,避免陷阱,取得雙贏。(海際大和證券副總經理 李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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