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證所昨日發出通知,對上市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季度報告披露工作作出了相關規定,上證所原則上每日安排不超過90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季報。與往年一季度季報披露工作所不同的是,上市公司應當在本次季度的“報告期末股東總數”部分,增加披露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情況,包括股東名稱(全稱)、報告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數量和種類(A、B、H股或其他)。
通知要求,凡在2005年3月31日前在上證所上市的公司,均應當于2005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報的披露工作。2005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新上市的公司,在上市公告書中未披露2005年第一季度業績的,也應于2005年4月30日前按要求編制、報送和披露本次季報。上市公司無法在2005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報披露工作的,應當及時向上證所提交書面說明,同時在指定報紙和上證所網站上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遲披露的最后期限,上證所將自2005年5月1日起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同時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通知還規定,2004年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上市公司,若審計意見涉及事項尚未解決的,應當在本次季報“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中具體說明2005年第一季度對相關事項的解決情況。上市公司預計2005年上半年凈利潤為負或者與去年上半年數據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除應當在本次季報中進行警示說明外,還應在董事會決議公告中披露對2005年上半年的業績預告情況。
布凡(來源: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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