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O有了高壓線 中小企業進行MBO將有法可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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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9日 19:18 《英才》 | ||||||||
總資產在4億元以下的國有企業將會被法律允許進行MBO。 文.海龍 春節前的北京有兩個地方最熱鬧,一個是各大商場,另一個是國資委。
一份觸及MBO敏感話題的草案在春天前夕做好了登場的準備。據透露出來的一些風聲,國資委對于國有大型企業“不適宜搞MBO”的態度越來越明朗,同時,中小企業進行MBO將有法可依。 對于中小企業MBO辦法草案,盡管有說法稱,“在國資委內部,看過這個草案的也不會超過10個人”,但是它的一些立法原則卻早已在業內流傳。 首先是誰將有資格進行MBO。按照通行的說法,總資產在4億元以下的國有企業將會被法律允許進行MBO。其次是草案的具體內容,由于主管部分并沒有公布草案詳細條款,因此外界只粗略地得知有13條。 最引人注目的是中小企業MBO暫行辦法草案的框架原則,外界對于這些原則的提前知曉源于國資委副主任李毅中在全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會議上所露的口風。 據悉,該草案的原則共五項,分別是嚴格進行離任審計、管理層不得參與收購具體過程;要進場交易、公平競價;不得向包括本企業在內的國有企業借款,也不得用擬收購的企業資產做抵押進行融資或貸款;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從改制前凈資產中抵扣各種費用。 毫無疑問,國資委將MBO納入法制軌道的做法已成定局,但是對于基本原則以及今后的具體操作,很多問題的爭論仍揮之不去。 譬如,在五項原則中,草案雖然明確地提到了“離任審計”,但是在MBO的發起主體上并沒有嚴格的限制,對于草案出臺前“禁止原經營者收購國有企業”的激進觀點沒有采納,而只是規定“管理層不得參與收購具體過程”。 仔細分析對“原經營者”一棍子打死的提法,也并不是沒有道理。按照郎咸平的說法,就是“小保姆做主人很荒謬”。反對讓原經營者收購的人還認為,讓原經營者收購公有企業必然會使他們輕而易舉地侵吞大量公有財產。因為企業的經營者比其他任何人更清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 如果反對原經營者進行收購,這就從根本上改變了收購的性質,已經不再是所謂的“管理層收購”,接下來的討論將會是另一個話題。國有企業改制之所以會有管理層收購的存在,主要是為了改變經營者心理上的“所有者陰影”,而這一陰影會抑制經營者的積極性。 推行MBO,用一種變通的方式消除了這一積極性隱患,對于企業的發展有利。因此,我們認為,讓企業原經營者變成所有者的改制會比引入其他投資者更有意義。而對于“資產流失”的問題完全可以在MBO的具體操作方法上予以控制。 另一個問題是股權結構。保守人士認為,管理層對中小國有企業的收購不應該控股,一旦控股將會徹底改變企業的性質;激進的觀點則認為不控股不能算MBO,真正的MBO不能規定上限,應允許100%控股。 既然“管理層收購”是“收購”,那對它的理解就應該跟資本市場上通行的說法一致,也就是說,收購既可以是“參股”,也可以是“相對控股”或“絕對控股”,甚至可以是100%買下。這完全是一個市場行為,如果不受特殊產業政策的限制,收購的股份應尊重收購者的意愿,不需要規定什么上限。 但是,這只是理想狀態下的收購,事實上,我們的國情不可能允許全國范圍內4億以下的15萬家中小企業全部被管理層100%控股。因此,在現階段MBO的股權結構應該以“股權多元化”原則來作為防止管理層進行100%收購的制約,使之在實踐中仍需無形中遵循“股份上限”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