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制約銀行監管的有效性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5日 17:10 21世紀經濟報道 | ||||||||
作者:喻強 中國銀監會成立以來,綜合運用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窗口指導、風險提示、約見談話等手段,實施審慎有效監管,促進了我國銀行業健康發展。但這些監管手段的有效性,較國際先進水平相比,還有較大的差距,監管的嚴肅性、權威性、強制性還有待于進一步加強。
非現場監管的制約因素 目前,非現場監管在有效評價銀行經營狀況、實現風險早期預警等方面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其主要的制約因素有以下方面: 首先,數據基礎不夠真實準確。 究其主要原因,一是數據統計部門多,如銀行內部的會計、統計及信貸等部門,各部門上報數據的統計口徑不完全一致。 二是部分科目統計指標和會計科目設置不對應,統計數據不能直接來源于會計數據,需要靠統計人員手工操作,容易造成遺漏。 三是部分銀行未嚴格執行統計和會計制度,如合并報表中沒有剔除因內部往來而虛增的資產等。 其次,非現場監管數據指標體系不完整,不能支持對銀行風險狀況的深入分析和評估。 不完整的地方有,一是不能全面反映銀行經營管理和風險狀況,如沒有非信貸資產結構及質量指標、利率及匯率等市場風險監測指標等。 二是對所有銀行采用統一的指標標準值,未明確對銀行分支機構的監測重點及標準,沒有體現不同銀行的經營特點,沒有體現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的相互關系。 三是隨著銀行業務的發展變化,部分指標的計算口徑和標準已不符合銀行經營的實際狀況或不能充分反映銀行的經營風險。 再次,非現場的風險分析及評價方式不系統。 我國尚未建立系統的商業銀行風險評價模型和預警系統。現時,對銀行的風險分析重點仍放在監控指標的合規性上,而不是采用歷史比較分析、行業比較分析和期限缺口分析等動態分析手段。因此,也就沒辦法揭示銀行風險變動趨勢,以及對潛在風險和未來風險的預測。 另外,對銀行業整體風險狀況的分析,局限于簡單的數據匯總分析和經驗判斷,難以起到早期預警和指導現場檢查的作用。 最后還應指出,銀行的監管信息系統建設落后。 我國尚未建立網絡化的監管信息系統,沒有可供監管人員隨時調閱和分析監管數據的監管信息處理平臺,導致了以下問題: 一是非現場監管信息滯后,按季、半年和年生成的《非現場監管統計報表》不能滿足監管部門對銀行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進行持續監控的需要。 二是由于現有的固定格式報表不能完全滿足監管分析的需要,監管人員需花費大量時間精力重新收集、核對和加工處理數據,也加重了商業銀行的工作負擔。 現場檢查和監管合力不足 現場檢查是監管人員發現核實問題的有效手段,但現場檢查的成本相對較高,為此,要通過加強現場檢查的連續性和針對性來提高現場檢查的效率,而這正是目前現場檢查中急需解決的問題。 問題之一,現場檢查缺乏連續性。 主要體現在,大量的現場檢查項目是臨時性安排的,與非現場監管和以前現場檢查結果之間缺乏有機聯系。 還有,大量的現場檢查在檢查報告完成后,對被查機構的整改情況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情況缺乏有效的后續跟蹤檢查。同時,檢查結果沒有得到充分利用和深入挖掘,重復檢查現象較為突出。 問題之二,沒有針對不同銀行的風險特點來確定檢查重點和檢查力度。 銀行機構在業務結構和規模均存在不同,相應的主要風險點也不同。但目前的現場檢查項目安排往往采用“一刀切”的方法,一個檢查項目同時對多家銀行機構展開運動式檢查,其結果是對高風險銀行的檢查范圍和力度不夠,而對低風險銀行的檢查力度過大,造成監管資源浪費。 從銀行的監管實踐看,銀行業監管部門、市場監督和內部審計三股力量沒有實現有效的聯合。 首先,內外監管部門之間未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人民銀行、監事會、審計署及銀行內部的審計稽核部門均對商業銀行進行現場檢查,但檢查項目的確定和計劃安排在事前未充分溝通,檢查結果和處理情況也未及時交流,造成重復檢查、重復處理的情況時有發生。 其次,未充分發揮市場監督和中介機構的作用。銀行的信息披露不夠充分,存款人、債權人、投資人、股東等市場參與者沒有足夠信息用以對商業銀行進行評價和選擇,難以對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形成有效的制約作用;外部中介機構如外部審計部門擁有大量專業資源和信息,監管部門尚未充分利用這一渠道來提高監管效率。 (作者供職于北京銀監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