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集合理財光大首吃“螃蟹”
其理財產品率先獲證監會批準,有專家認為該產品3%的增長率承諾是在打“保底”擦邊球
【本報訊】(深圳商報記者 宋華) 廣受關注的券商集合理財業務正式開閘。日前,證
監會正式批準了光大證券的“光大陽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設立申請,這是中國證券市場有史以來經證監會審核批準的第一只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針對光大證券該產品稱“客戶在封閉期內可優先獲得3%的凈值增長率”的說法,部分業內人士認為,該條款有“保底”的嫌疑。此外,業界認為,券商集合理財業務的開閘將分流流向理財市場的資金,但短期內尚難對基金在該市場的地位帶來大的沖擊。
首只創新資產管理產品
據悉,目前光大證券集合理財產品的發行、推廣等準備工作已經全部完成,正式發行工作將全面展開,屆時投資者將有機會選擇中國資本市場上的首只創新資產管理產品。
據介紹,光大證券此次獲準發行的“光大陽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是一只兼顧安全性和收益的開放式證券投資產品。光大證券在產品設計上,充分吸收了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和券商傳統理財產品的優點,使即將推出的理財計劃具有一些鮮明特點:管理人將投入最高2億現金參與該計劃,永不退出,用真金白銀保證與客戶利益一致;客戶在封閉期內可優先獲得3%的凈值增長率,低于部分管理人用投入資金補足;開放期內每日開放,客戶可自由申購贖回;引進托管銀行,全程托管;到點開放,封閉期內如凈值增長率達到6%即進入開放期;封閉期內不收管理費。
3%實際上是“保底”承諾
“光大陽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中對投資者最有吸引力條款之一無疑是這一條:客戶在封閉期內可優先獲得3%的凈值增長率,低于部分管理人用投入資金補足。
業內人士認為,該條款實際上就是在“保底”。《證券法》嚴格規定,證券投資不得進行保底承諾。江蘇天鼎秦洪指出,光大的該產品顯然有打“擦邊球”的嫌疑。在措辭上使用“優先獲得”,實際上也就是對投資者在封閉期內的收益作出保證。
產品設計不盡合理
一位基金公司負責產品設計的人士認為,光大的該產品在設計上有不盡合理之處。
該人士分析,光大該產品的優勢是,實行風險補償,保證投資者的投資在封閉期的增長且不收管理費。但該產品也有劣勢:首先,凈值增長達到6%進入開放期后收取管理費不合理。對投資者來說,封閉期內有收益保證不收管理費,開放期進入的投資者就可能要承擔較大風險。但另一方面,管理方在開放期內即使不賺錢也收管理費,這很可能造成一種后果:前期投資者一進入開放期就理性退出,產品規模很可能因此縮小。
此外,前期投資者也不是沒有風險:如果該產品投資成績不好,凈值增長達不到6%,不能進入開放期,投資者就不能贖回退出。
短期對基金沖擊不大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推出,將對基金造成一定的沖擊。業界對此看法一致。但基金界人士認為,短期內基金仍占上風。
秦洪認為,券商集合理財產品肯定將對基金造成負面影響。最主要的影響是分流來自理財市場的資金。大的資金客戶將成為基金和券商爭奪的對象。
有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和基金產品有替代性,產品區別不大。在這種情況下,品牌信譽度、過往業績成為投資者進行選擇的重要依據。基金普遍重視品牌信譽度建設,投資流程基本透明,安全性和規范性相對更高。券商集合理財產品開閘后要拿出好的業績、樹立較高的品牌信譽度畢竟需要一個過程,預計短期內基金仍將在理財競爭中占據上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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