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上市公司把發給高管獎金轉為流通股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4日 03:56 北京晨報 | ||||||||
前些天,出現多家上市公司大量資產“蒸發”,老總“觸法”。后又有新太科技(資訊 行情 論壇)違規擔保、世紀光華(資訊 行情 論壇)隱瞞重大訴訟曝光等,這是一種反常現象。 令我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上市公司怎么會那么容易出這樣那樣的問題?究其原因,是很多公司管理混亂,缺少約束機制,掌權高管對公司事務不負責,鋌而走險,中飽私囊
要把上市公司治理好,讓投資的股民放心,筆者提議管理層是否可以考慮:一、對公司高管要實施風險保證金制,用每年發給高管的獎金轉為流通股,任職期間持有股票,在任一年持有一年,做到持股“愛崗”。二、公司高管實施風險保證金制,管理層對公司治理就容易多了,發現有違法違規的公司,不再一味對公司處罰,免去了處罰公司等于處罰無辜股民的困擾。把違法違規的責任落實到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罰,處罰金可從持有的流通股上折扣,如果性質特別嚴重,再另作處罰,只有罰到痛處才能見效。三、在對公司高管業績獎勵考核中,做到優勝劣汰,凡公司年終收益好并給股民回報高的高管享受高獎勵,低回報的次之,沒回報的不得之,造成業績虧損的罰之,違法違規者酌情調離崗位。四、不少一毛不拔的公司千方百計地圈錢,在配股、增發新股時,直接牽涉到高管自身利益,其定會有所收斂。讀者胡德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