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不如領導者發話 誰還興安證券一個公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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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18日 08:09 證券時報 | |||||||||
□劉銳 三千多年前《詩經·國風》中的“惟鵲有巢,惟鳩占之”,為我們描繪的是一種糾纏不清的家庭關系,幾經演變,現在這句話多是用來比喻強占他人位置或住所的不齒行為。遺憾的是,這種“鳩占鵲巢”的故事在現代經濟生活中屢屢上演。這不,在興安證券改制過程中,本該被清理出的非法股東———黑龍江寰島雄鷹公司不但長期把持興安證券的股東位
在筆者看來,“鳩占鵲巢”并不表明寰島雄鷹這只“鳩”有多么厲害,如果沒有其他幫手,它不可能這么猖獗。正是由于地方政府某種力量的暗中協助,寰島雄鷹公司才可以一直占著“鵲巢”不動,而且還可以倒打一耙。正如齊齊哈爾市和黑龍江省兩級工商行政部門有關負責人所解釋的那樣,他們這樣做是應市政府的要求,是配合地方政府的工作,是“身不由己”。 身不由己的背后,體現的是一種壓力,當然不是為公眾服務的壓力,而是來源于這些行政執法者心中的恐懼,因為如果不服從地方政府某些長官的意志,自己的烏紗帽很有可能不保,今后的仕途很有可能不順。說到底,目前對他們的考核,很多時候不是以工作成績和公眾的滿意程度為尺度,而是以當地政府首腦的評價為標準。 按照現代政治理念,任何公共權力都不過是公民權利的委托或轉讓。地方政府和具體執法部門,作為公民權利的受托人,切實履行好自己的受托職責,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是其天職,而不是以權壓法,凌駕于法律之上。唯有如此,社會各種資源才能得到最優配置,市場公共秩序才能井然有序,經濟才能平穩增長。 在此次事件中,現興安證券負責人曾多次請求當地工商部門糾正一些部門的違規行為,重新辦理股東變更手續,但都未能如愿。表面上看是行政人員違規執法、越權執法,實際上這反映了目前我國“權大于法”情況的普遍性,以及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法律法規不如紅頭文件,紅頭文件不如領導者發話”所反映的正是這種現實。 我們不知道黑龍江高院的執法行為是否也受到了工商局官員所稱的“政府壓力”,但它的判決結果卻值得商榷。作為一種已被清理出局的非法股權,按照法理來講,寰島雄鷹公司的非法股權作為起訴標的物,本身就有暇疵,而且鑒于興安證券此前已多次向工商行政部門請求糾正這一違法情況下,法院應當知悉這一事實,并且應當實施必要的調查取證程序,但最后還是出現了這樣的判決結果,未免有點說不過去。 接到這樣的判決書后,興安證券的滋味肯定不太好受。興安證券下一步能做的,就是根據國家行政訴訟法,依法向法院提請行政訴訟,起訴黑龍江兩級工商行政部門的不當作為,屆時或許能挽回一些損失。對于有關部門來說,應立即糾正不當行為,盡快驅“鳩”,還“鵲”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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