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成都晚報訊
(記者劉暢) 近日,銀監會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集合資金信托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明確提出準許異地銷售信托產品,這就意味著成都投資者購買信托產品的范圍將不再僅限于“成都造”,而是面向全國59家信托公司。但是業界認為,信托產品異地銷售限制條件較為嚴格,目前大部分信托公司難以達到要求。
根據《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必須取得一定的資格才可進行產品的異地銷售,同時對于投資人也有嚴格的限制。《通知》規定,接受異地推介的資金信托合同,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一百萬元。機構委托人需同時出具其投資于該集合信托計劃的資金不超過其凈資產20%的證明文件,自然人委托人需同時出具個人穩定的年收入不低于十萬元的收入證明。
“一些在經濟不發達地區注冊的信托公司,市場容量有限。而《通知》出臺后,這些信托公司的產品可以到環境比較好的地區進行銷售,市場更大了,這對西部的信托公司來講是個利好消息。”成都信托業一人士這樣認為。另有人士指出,由于有“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一百萬元”的嚴格限制,定位都是高端用戶,可能不會有太多的信托產品到異地銷售。況且,成都的投資者對外地信托項目不太了解,動輒上百萬元的投資出手肯定相當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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