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財既合法又違法 灰色金融將券商卷入旋渦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8日 07:32 北京青年報 | |||||||||
有人稱2004年是券商倒閉年,先后有7家券商被強制托管,年初大鵬證券再步后塵 有人說2004年是宏觀調控年,但是在證券業內,卻有不少人稱2004年為券商倒閉年。2004年先后有遼寧證券等7家券商被強制托管,托管是一個盡量溫和的詞匯,事實上這些券商都已經虧損累累、資不抵債而倒閉。7家券商并不是一個完全精確的數字,至少在目前市場中存在同樣隱患的券商不在少數,2005年一開始大鵬證券的危機也說明了這個問題。
在券商接連倒臺的同時,有兩個現象值得大家注意。第一種奇怪的現象,就是券商有沒有問題與歷史是否悠久、實力是否雄厚之間并沒有必然的聯系。2004年被托管的券商中既有剛剛重組合并不久的中小券商,也有南方證券這樣歷史悠久、規模龐大的大券商。現在看來似乎有些券商運作的時間越長、規模越大,捅的窟窿也越大。 第二種奇怪的現象,是券商的虧損基本上來自于自營業務,而自營業務的黑洞產生也基本源于各式各樣的委托理財業務。 近期已公布的56家券商未經審計的2004年財務報表顯示,2004年自營業務是券商虧損的主要原因,而其中委托理財業務又是自營業務虧損的主要原因。那么,這個委托理財業務究竟是怎樣一種業務呢? 委托理財是怎樣一種業務? 在2004年閩發證券等券商危機出現之后,一度引發了國債回購市場的支付結算危機,從而揭開了不少挪用國債回購資金變相委托理財的黑洞。其實這只是委托理財業務的一種形式,對于券商的委托理財業務現在很難從法律或規章的角度給一個明確的定義,但是現實操作中往往都有以下幾種形式: 第一種形式最簡單直接,就是投資者與券商直接簽訂委托理財協議,協議中約定投資的規模、期限,當然最重要的是約定一個基本的保底收益率。這個保底收益率目前大體在8%至12%之間,最高一般不超過15%,但是在以往市場走勢比較瘋狂的年份,聽說有些機構一度將這個收益率提高到30%。 這種甲方出錢、乙方炒股的運作模式,看上去像委托投資;但是由于期限和保底收益率的存在,又類似于一種私募基金的信托關系,同時又像是一種高于市場利率的借貸關系。這種不清不楚的關系,就是目前委托理財最標準的模式。 還有一種委托理財形式比較隱蔽,并不直接以委托理財合約的形式出現。比如說投資者在券商的席位上購買一定數量的國債,同時簽一份國債投資協議,約定好期限和收益率。這看上去比較奇怪,國債投資的期限和收益率并不是券商能夠約定的,但事實上卻這么約定了。實際操作中,這些國債基本上都被券商挪用 到回購市場,拆借資金后進行二級市場股票操作,而投資者也心知肚明。 委托理財還有一種形式更復雜,是從原先的私募基金形式演化而來。此時券商成為了一種信用平臺,成為了一些操縱市場的大機構融資的橋梁。曾經有一段時間很多機構熱衷于參股或控股券商,實際上并非是對券商行業的經營很有興趣,而是看中了券商這個委托理財業務的融資平臺。 2004年國內某著名機構控股系列跳水之后,其參股控股的券商也隨即爆發了委托理財危機,原因就在于此。 委托理財的錢從哪里來? 券商倒閉,似乎責任都在于券商的違規操作。但是要知道世界上的火災大部分并非來源于自然,而大多是由于有人過失或故意縱火。接二連三地托管券商只是四處救火而已,然而火源又來自何處呢? 市場中用于委托理財的單筆資金動輒數千萬,規模過億也是很常見的情況。什么人在進行委托理財?從公開的資料來看,除了機構外,居然還有大量的個人。普通投資者恐怕不可能有這么多的閑散資金,而且,我相信大多數正常經營的商業單位也很難拿出這么多流動資金。 前文已經說過委托理財是一種類似于信貸的資金拆借關系,但是這種資金拆借的利率遠遠高于同期銀行存貸款利率。那么市場中的委托理財者,實際上也成為了一種新出現的高利貸食利階層。 這個階層中到底都有些什么人?他們的錢是從哪里來的?我看有必要好好查一查。我們不能僅僅因為委托理財的虧損而清查券商的經營狀況,但需要徹查委托理財的委托者們的資金來源是否有違規之處。 有人能拿出來這么多錢委托券商投資,那么這些人的信用背景、納稅記錄是否有相應的合法記錄?這些錢有沒有可能是來自銀行貸款?或者是挪用公款?或者是不明收入?或者是違規使用?這些情況都是很有可能的。 在公開的資料上,我看見最多的是上市公司進行委托理財,這一點讓人感覺很不舒服。上市公司既然不急需用錢又何必上市融資?上市之后拿了股民的錢再去炒股,現在大多數股民都是虧損的,而這些人卻有保底收益。市場上有這么一個食利階層的存在,實際上形成了一個場外的利益操縱集團,恐怕與市場的三公原則也不符合。 世界上不應該有灰色存在 現在有人呼吁成立證券投資風險補償基金,甚至把這當做一個利好。其實對于普通投資者來說未必有什么好處,因為這種風險補償不可能是用來補償投資者的炒股虧損的,世界上也不可能存在這么一種基金。成立這個基金的目的,主要是針對目前證券經營機構接連倒臺的危機。 有人呼吁成立這樣一種基金,補償券商倒閉后所挪用的客戶保證金,同時也有人呼吁國家應該拿出錢來補償券商倒閉后形成的委托理財客戶損失。我想這種要求補償委托理財損失的說法是非常不公平的。 委托理財協議也是一種商業合同,簽訂這份合同本身就應該考慮到對方的經營風險,這只是一種負債關系,與客戶保證金的性質根本不同,國家沒有補償的責任。 嚴格追究起來,委托理財業務本身是否合法還很難說,有人形容這是一個灰色地帶。這實際上是一種信托業務,卻由券商來經營,本身就值得研究;同時從現行證券法的角度看,也是禁止承諾收益保證的,但卻沒有對委托理財做出明確的規定。 其實從現有的法律體系來說,對非銀行機構高息攬存、非法集資等行為都是禁止的,但是與此十分類似的委托理財業務法律界定卻很含糊。 無論從證券法系、信托法系、銀行法系的現有條款來看,都有禁止性條文與委托理財業務擦邊,但是法律規定卻沒有進一步細化,從而給實際操作留下了相當大的灰色空間。 而在監管者眼中,這個世界上不應該有灰色的東西存在,一種東西要么是黑的,要么是白的。也就是說一種行為要么符合法律,要么違反法律,不應該存在既合法又違法的業務。 如果是我們看不到也想不到留下了灰色地帶,那還是情有可原;但是現在的情況是看得到也想得到,這一片世界中就不應該有灰色存在。 文/大摩投資 作者:徐勝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