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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下調讓利于民 股權分置要還利于民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5日 09:12 證券時報

  吳鋒

  近日,財政部公布了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調整方案,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過去的2‰下調為1‰。對于印花稅的調整,著名股評人士張衛星認為,印花稅減負政策只是一個小小的利好,但不是實質的利好。他認為這項政策并沒有改變股權分置的問題,也不能改變過去14年股民沒有獲得投資回報的現實。筆者同意張衛星先生的觀點。

  既然印花稅降低只是一個小小的利好,那么,什么才是實質性的利好呢?筆者認為,遵循市場經濟自身運行規律的還利于民而不是讓利于民的政策才是實質性的利好政策。

  過去我們常說“大河有水小河滿”。殊不知“小河無水大河干”。長江黃河之所以奔騰不息,是因為涓涓細流匯入江河。如果長江黃河的支流小溪都干涸了,長江黃河還會逝者如斯夫嗎?正因為如此,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提出了自由放任、藏富于民以及國不與民爭利的政策主張。在市場經濟的參與主體中,國家處于經濟運行鏈的最上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國家掌握著集中資源和動員資源的絕對權力,在利益分配方面,誰能奈它何?但是,市場經濟的發展進程表明,國與民爭利,損害企業和個人的利益,最終國家的腰包也會捉襟見肘,囊中羞澀。

  由此,筆者想到了股權分置問題。關于如何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我們聽到了各種不同的聲音,看到了各種不同的政策建議。但是筆者認為,這些聲音、這些建議最大缺陷就是陷入了“讓利于民”的窠臼。筆者認為,國家的相關政策絕對不是對市場參與主體的施舍和恩惠,而是國家調整各參與主體利益關系,達到經濟和諧運行的基本手段。所謂的讓A股成為含權股,對投資人進行合理的補償等措施,改變不了國與民爭利的事實。

  筆者認為在股權分置的解決辦法上,最根本的措施就是要還利于民,即徹底劃清國家、一般法人和流通股股東的產權邊界,還上市公司權益資產的本來面目。在上市公司的權益資產中,國家投入了多少,法人股東投入了多少,流通股股東投入了多少,國家該拿多少,法人股股東該拿多少,流通股股東該拿多少,要做到“親兄弟,明算賬”。只有這樣,才是對各方股東的公平待遇,非流通股股東才無法侵害流通股股東的權利,才能使公眾投資者得到實實在在的回報。也只有這樣,投資人的信心才能真正地得到恢復,我們的股市才會真正牛起來。說到底,這是一個做蛋糕和分蛋糕的問題。只有蛋糕做大了,國家才會拿得更多。小小的一個蛋糕,國家的分配比例再大,國家最終拿到的還是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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