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強制30家信托公司4月底前披露年報
【本報訊】據信息時報報道,銀監會18日頒布《信托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要求信托投資公司披露反映其經營狀況的主要信息,該規定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辦法的規定,信托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一是年度報告,包括自營資產財
務會計報告、信托資產管理會計報告、公司治理、經營概況等信息;二是重大事項臨時報告,信托投資公司應當臨時發布公告予以披露。
銀監會有關人士介紹說,辦法提出信托投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將在3年內分階段進行。而首批被要求信息披露的中誠信托、新華信托、大連華信信托、上海國際信托等30家公司,將于今年4月底以前披露2004年年度報告。
據悉,目前全國已獲重新登記、領取金融許可證的信托投資公司有59家。截至2004年9月末,正常經營的信托公司固有資產總額達768億元,管理的信托財產總額2123億元。
銀監局有關人士指出,提高信托業信息披露程度是強化對信托投資公司的市場約束、加強透明度建設的必然要求,也是國際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信托投資公司對外披露信息,有助于客戶和相關利益人分析判斷信托投資公司的經營狀況和風險狀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也有利于從外部加強對信托投資公司的監督,是信托監管的有效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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