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招股意向書與招股說明書有何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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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8日 08:31 證券日報 | ||||||||
本報記者 文風 張歆 市場期待已久的新股發行終于開閘,第一家實行詢價發行上市的公司——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昨日終于公布了A股首次公開發行招股意向書。以往發行的公司刊登的都是招股說明書,華電國際此次刊登的卻是招股意向書。招股意向書與招股說明書雖然只有一詞之差,但根本的是反映出發行方式的變革。
記者在仔細對照華電國際招股意向書與以往的招股說明書后,發現有以下不同之處: 從形式上講,招股說明書的結構主要由各個“節”按順序構成;而招股意向書的結構則主要由各個“章”組成。 從內容上講,最大的區別在于本次發行概況的披露。以往招股說明書在發行概況中直接披露了發行價格,并根據發行價格確定了發行市盈率和預計實收募股資金;招股意向書則不能確定發行價格、相應的市盈率、預計實收募股資金,但是,招股意向書增加了對詢價對象等的要求和披露。按照中國證監會《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向不少于20家詢價對象進行初步詢價,公開發行股數在4億股(含4億股)以上的,參與初步詢價的詢價對象應不少于50家。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預計實收募股資金,投資者可以比照參考發行方募集資金投向各個項目所需資金的總和。雖然,預計實收募股資金和募投項目所需資金的總和并不一定完全一致,但大概可以了解和推算發行方預期的發行價格、發行市盈率以及募資額度。 除了本次發行概況的披露方面存在較大區別外,招股說明書與招股意向書在發行上市的重要日期方面也有著重要差異:在招股說明書中,發行方在“預計上市日期”一欄承諾將在發行結束后向交易所申請,而招股意向書則干脆取消了有關“預計上市日期”的內容。有關人士認為,在詢價發行中,由于發行人需要等待被詢價人做出是否參與以及參與價格的回應,因此雖然在實踐中發行人可能最終都實現了股票成功發行上市,但是在理論上確實存在著發行失敗的可能。因此,不能明確披露“預計上市日期”。 此外,業內人士分析指出,招股意向書雖然與招股說明書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但由于招股意向書需要詢價,它更類似于發出“不可撤銷的要約”,等待各方面對其做出“承諾”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說,招股意向書雖然已經生效,但發行程序僅僅是剛剛啟動,市場被詢價各方的選擇權也才開始發揮,這根本區別于原來招股說明書確定好一切、市場只能被動參與的發行方式。 對于市場一直比較顧慮的“詢價制可能大大延長發行時間,影響發行效率”的問題,從華電國際的招股意向書可以發現,這個顧慮是多余的:從前按照招股說明書的發行時間安排,一般公司的發行(從開始招股到中簽投資者繳款日)需要9天左右的時間,而華電國際從披露招股意向書到公告中簽投資者繳款獲放棄認購的時間為11天。也就是說,兩者的差別并不十分明顯,不會大大降低社會資源和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