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股應該遵循市場化 莫讓股市失去十年走牛機遇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4日 06:06 第一財經日報 | |||||||||
葉永春 如果股市十年走牛,對中國意味著什么?意味著金融體系風險大為降低;意味著市場化道路越走越寬廣;意味著民更富、國更強…… 中國政局穩定,經濟持續快速增長,且向好趨勢未變。在全球范圍內,中國內地股市
問題不在股權分置而在市場預期與信心 不少人認為,因為有股權分置問題,所以股市不可能長期走牛。這是看問題的角度不同,角度不同,看同一問題會得出不同結論。在我看來,正因為非流通股要流通,所以增加了股市長期走牛的可能性。 股票市場實質是個信心市場。如果從制度規則上創新,重點鼓勵長期持股,明確非流通股轉為流通股時,流通股股東有優先權,且優先權可有價轉讓,就能帶給市場一種預期,即長期持股贏利概率要大于虧損概率,這就會提升目前二級市場投資價值。而且,因為每年都有一定數量的非流通股要轉為流通股,也就給股市長期走牛提供了重要保證。這里的要點是: 1、設立C股市場,與A股市場同股同權不必同價,五十年不變; 2、上市須滿三年的公司才能出售非流通股,即轉為C股新上市流通股。每次出售前,須按轉為C股數與全部A股流通股數的比例算出優先權數; 3、持A股流通股期滿三個月或半年者,方可獲得該公司C股上市的相應數量優先權,同時開通優先權有價轉讓系統; 4、流通股股東持股未滿期限而棄配優先權,由上市公司管理層無償獲得,但不能轉讓,且用優先權購買的C股須凍結一定期限。以此取代現行各種MBO方式; 5、擬上市C股方,須提前一個月公告備案,公告主要內容應包括:出售股數、價格區域(上市價差不得超過10%)及相關承諾;前批公告股數全部出售后,如果還有股份擬上市,仍須再次公告,且前后公告日及前批股份售完日與后批公告日間隔時間均不得低于半年;一年內市場價如果低于上市價格區域,上市公告方或控股方有收購之義務。 股權分置問題不是個單純的價格問題,而是個綜合性問題,歸根結底是個持(流通)股信心問題,這是由證券市場的特殊性與敏感性決定的。 定價不公平會影響持股信心;對公司出讓股權,身為股東沒有優先權會影響持股信心;市場擴容速度太快,擔心供求失衡會影響持股信心;就是持股成本不同也會影響持股信心,即使定價低于凈資產價,如果部分配售給流通股股東,部分出售給其他機構,因持股成本不同,原持股者與新持股者不在同一起跑線,原持股者能有信心長期持股嗎? 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是市場兩大平等的利益主體,只有從思想上真正認清這點,才有可能看清:非流通股流通問題,歸根結底是個持股信心問題;抓住了二級市場持股信心這個關鍵,實質就是抓住了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進門鑰匙! 審批制出售國有股權的弊端 21世紀中國最大的商機在哪里?已有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它就在國有資本從眾多領域撤出的過程中。國退民進有它的必要性與緊迫性,但如何出售國有股權?這不是個小問題,如何正確認識與處理這個問題,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中國的經濟前途。 出售國有股,不管采用何種形式,可歸納為行政審批制與市場化兩種。審批制的特點:賣給誰、成交價多少,由審批者決定;市場化的特點:賣給誰、成交價多少,由市場決定。審批制容易產生公平方面的質疑,而市場化則可避免這些弊端。 希望繼續采用審批制的人認為效率比公平更重要,他們不明白或不愿承認,公平是效率的基石,缺失公平的效率是不長久的,欲速則不達。以市價減持國有股的失敗已說明這點。 出售上市公司國有股的市場化方式,就是國資委只管出售多少、底價多少即可,至于后面的事:賣給誰、成交價多少,那是市場管的事。減去國資委一些權力,且不說可從源頭上減少“尋租機會”,還可優化資源配置等,僅僅從可提升二級市場投資價值、提高股市信心這個角度出發,也是義不容辭的。 新年伊始出臺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轉讓實施細則》,令人遺憾的是場內協議轉讓也是審批制的一種表現形式,并非從場外轉到場內就是市場化,它并沒有擺脫行政審批制的框架,而是讓行政審批制規則化了,這是在審批制道路上前進了一步,在市場化道路上倒退了一步,令市場大為失望。 但愿制定此實施細則的初衷,只是為了糾正場外轉讓的弊端,而不是為了個人或部門的權力與利益。在對待出售國有股問題上,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充分認識這個問題在經濟上與政治上的重要性。制定規則時漫不經心的態度會造成的后果,將不只是幾十億、幾百億市值的損失,更將使中國股市失去十年走牛的機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