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基金需確保穩健增值 制度性缺陷不容忽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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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0日 00:03 北京現代商報 | |||||||||
2004年最后一周,證監會、財政部、人行聯合向國務院報送《關于設立證券投資者風險補償基金的請示》。 2005年第一周,股市繼續大幅回落,盡快健全股市補償機制的呼聲日逐高漲,風險補償基金能否成為投資者的避險屏障,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
如何確保穩健增值 目前坊間揣測,首批證券投資者補償基金規模可能在600億元,但分析人士認為,600億元的水平對危機重重的證券業來說無疑是杯水車薪,未來如何拓寬基金的籌資渠道,保證基金穩健保值、增值就成為關鍵所在。 著名經濟學家王連洲認為,盡管600億元的基金總量不大,但首先應該維護好基金的安全性,有市場人士建議將風險基金用來購買基金甚至股票。但王連洲認為,股票市場波動劇烈,而從去年基金市場的表現來看,開放式基金表現也難盡如人意。所以補償基金最穩健的做法就是購買國債等低風險品種。 在融資渠道方面,美國于1970年成立了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SIPC,該公司通過向會員收取年費及利息收入來籌措資金,目前自有資金規模達10億美元,另有銀團提供的10億美元額度可供使用,同時,SIPC還可通過SEC向美國財政部動用10億美元的借款額度。 在我國關于投資者補償基金籌集的各項提議中,呼聲最高的就是將證券交易印花稅拿出一部分設立補償基金,但業內專家認為,只有將上市公司利益、證券公司利益、證券服務機構的利益與投資者利益牢牢綁在一起才能真正維護投資者權益。 一位證券人士表示,應該借鑒海外成熟資本市場的經驗,讓上市公司、證券公司等主體定期拿出資金參與維護補償基金的發展。這樣才能讓各方分享資本市場成果的同時,一起分擔股市帶來的風險。 制度性缺陷不容忽視 盡管設立證券投資者風險補償基金的相關準備工作已經醞釀完成,但是,目前國內證券市場保護投資者權益還缺乏統一的法律根據。美國國會在1970年通過了《證券投資者保護法案》,并據此成立了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SIPC。 該公司不以盈利為目的,其會員資格是強制性的,凡是依法注冊的證券經紀商或自營商,以及全國性交易所的會員,都必須參加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 所以有法律專家建議,在推出正式的投資者保護基金之前,首先應該健全法律監控體系,這樣既能為投資者維權找到理論根據,也能采取強制實施手段,以法律為準繩維護投資者正當權利。 一方面法律制度存在缺陷,另一方面,未來基金正式運用的過程中,可能面臨種種未知因素。 在風險補償方面,類似銀廣廈這樣的造假企業,投資者受到了徹底的愚弄,股價也從30元掉到了目前的1元出頭,顯然以目前的基金規模所能實現的補償也相對有限;投資基金同時還可能面臨一定的道德風險,比如證券公司破產可能隱藏部分資產,而由補償基金買單。 推出證券投資者風險補償基金在A股市場畢竟是具有進步意義,是內地股市實現國際接軌的重要標志。 未來,投資者風險補償基金實施規則的細化工程還有很長的道路要走,能否經受的住市場形勢變化的考驗依然是個未知數。 背景鏈接 目前市場普遍認為,風險補償基金是監管層為破產證券公司處理善后的最后一道防線。 據業內人士介紹,設立投資者補償基金最初討論始于今年年初,監管部門在處置“問題券商”鞍山證券、新華證券、南方證券時,為防止投資者計提保證金,央行不得不直接拿出15億、14.5億和80億再貸款用于彌補客戶保證金缺口。 同時去年六七月間,閩發證券、漢唐證券、德隆、華夏的四家證券機構又陸續出事,這4家證券實體的涉案規模遠遠超過了前述3家,除了華夏證券獲得北京政府緊急撥款注資外,閩發證券、漢唐證券、德隆3家至今仍然沒有提出明確的救助措施。 去年9月,市場又傳出了一份23家高危證券公司的名單,甚至更有消息稱面臨債務危機的證券機構高達50多家,顯然央行不愿意也不可能拿出更多的資金為他們買單。 11月,由央行、財政部、銀監會和證監會發布《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意見》亮相,規定對2004年9月30日前形成的委托理財,本金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全額收購,超過10萬元的,超過部分九折收購。 業內人士介紹,如果排列個時間表,“破產-央行買單-債權打折收購”,新近推出的“證券投資者風險補償基金”,顯然與前述三步緊密關聯,以“風險補償基金”消化券商債務則順理成章。 商報記者 李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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