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楓
一代知名企業家鄭俊懷連同他的一干創業元老,已經被人民檢察院正式批捕。伊利股份能夠從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回民奶食品小廠,成長為我國乳業龍頭和一家總資產達50億元之巨的上市公司,鄭俊懷以及公司高管一班人的功績是不可抹殺的。然而,其“挪用公款、假公濟私”的違法行為恐怕也是難以否認的。剖析“伊利事件”,MBO無疑是罪魁禍首;而M
BO禍害之源又在于一個“錢”字。
所謂MBO無非就是要讓公司管理者以個人的身份購買公司股份,從而實現管理層持股,并達到激勵公司管理人員為公司做出更大貢獻的目的。然而,要收購公司股份需要大量的錢,而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員根本就沒有那么多的錢。怎么辦?挪用上市公司款項實施MBO就成了高管們動心的一種選擇。以老總鄭俊懷為首的部分伊利股份高管人員,正是因為涉嫌“挪用公款罪”而被捕的。
除了挪用公款,是否還有其他途徑獲得所需要的收購資金呢?當然有,那就是融資。以江蘇某家上市公司為例,公司管理層先是以個人名義出資6800萬元于2004年12月15日成立了一家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緊接著在第二天就與國資公司簽署了股權轉讓合同。盡管如此,要支付1.76億元之巨的收購資金,僅靠6800萬元顯然是力所不濟的。為此,該公司的17名自然人股東自籌資金8639.44萬元,其余9000萬元將通過一家信托投資有限公司融資。其中一位自然人借款就高達4000萬元。如何獲得如此高額的款項,對多數上市公司老總來說,可能還是一個很大的難題。即便能夠融到如此巨額的資金,對上市公司管理者來說,也是一個巨額的負債。如果沒有薪水以外的其它橫財或是足夠多的持股現金分紅,恐怕他們一輩子也還不清。
這就是說,如果僅僅靠個人的財產積累,多數上市高管們根本就無力收購大量的上市公司股權,MBO也就無從談起。為此,筆者認為,作為國有股東代表者的政府,應根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歷年來的經營情況,拿出一部分國有股來獎勵上市公司管理人員與職工;同時上市公司管理人員與職工以自有資金或個人能籌措到的資金購買一部分國有股。只有這樣,MBO才能在較大的范圍內推行,對于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才會有實際意義。
(作者供職于西南證券研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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