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該為風險補償基金買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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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5日 10:19 北京晨報 | |||||||||
本人曾在2004年11月11日《市場急需信用賠償基金》一文中,首次公開提出,目前的中國股市迫切需要建立一套規范治理誠信缺失的機制,而信用賠償基金恰恰可以成為解決這一問題的必要手段之一。 2004年12月31日,相關媒體報道了關于“證券投資者風險補償基金將設立”的消息,充分表明管理層切實關注中國股市的穩定與健康發展以及廣大投資者應得的權益保障等問題
首先,資金來源仍未擺脫國家注資的形式,難以擺脫產權模糊的弊端。據報道,證監會上繳的新股申購凍結利差資金,擬作為證券投資者風險補償基金的來源之一;央行再貸款和對于問題券商處置所剩下的財產等將是主要的資金來源。這一資金來源的形成方式,與原來證券公司和信托公司的資金來源形成方式沒有太大的區別,最終仍然難以改變由國家買單的結果。 其次,資金來源與風險提供者沒有必然的聯系,很難達到實際的監管效果。就像此前某位央行人士透露的那樣,央行和財政部會先拿出一部分錢,作為該基金的注冊資本金;同時央行還將提供數百億元的再貸款作為該基金的鋪底和流動運營資金。其中,財政部提供的、由中央登記結算公司收取的、新股發行申購資金節假日凍結期利差,將被納入該基金,但占的比例很小。然而,在證券市場中,風險的提供者并不僅僅是由政策、法規的不完善所導致的,更多的是由于大量的上市公司、證券公司或相關部門、單位信用缺失所致。毫無疑問,這種風險的補償理應由市場風險的提供者所承擔,而不應該由政府部門或國家來承擔。所以,該基金的資金來源不應該排除那些潛在的風險提供者。 因此,證券投資者風險補償基金應該是廣義上的一種補償基金,既應包括由于制度或政策的原因導致的市場風險的補償,也應包括以上市公司、證券公司、經紀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為代表的市場主體因違規操作或信用缺失所造成的投資者損失的補償。只有把這些潛在的市場風險提供者全部納入基金的資金來源里,并按類劃分進行明晰管理,才有可能真正有效發揮其監督、補償、規范的作用。 晨報記者 本人曾在2004年11月11日《市場急需信用賠償基金》一文中,首次公開提出,目前的中國股市迫切需要建立一套規范治理誠信缺失的機制,而信用賠償基金恰恰可以成為解決這一問題的必要手段之一。 2004年12月31日,相關媒體報道了關于“證券投資者風險補償基金將設立”的消息,充分表明管理層切實關注中國股市的穩定與健康發展以及廣大投資者應得的權益保障等問題。但是,由于該基金的資金來源、用途、托管以及如何監管等具體細節還未最終敲定,僅以部分媒體報道的結果來看,該基金至少在資金來源方面尚存在一定的不盡如人意之處。 首先,資金來源仍未擺脫國家注資的形式,難以擺脫產權模糊的弊端。據報道,證監會上繳的新股申購凍結利差資金,擬作為證券投資者風險補償基金的來源之一;央行再貸款和對于問題券商處置所剩下的財產等將是主要的資金來源。這一資金來源的形成方式,與原來證券公司和信托公司的資金來源形成方式沒有太大的區別,最終仍然難以改變由國家買單的結果。 其次,資金來源與風險提供者沒有必然的聯系,很難達到實際的監管效果。就像此前某位央行人士透露的那樣,央行和財政部會先拿出一部分錢,作為該基金的注冊資本金;同時央行還將提供數百億元的再貸款作為該基金的鋪底和流動運營資金。其中,財政部提供的、由中央登記結算公司收取的、新股發行申購資金節假日凍結期利差,將被納入該基金,但占的比例很小。然而,在證券市場中,風險的提供者并不僅僅是由政策、法規的不完善所導致的,更多的是由于大量的上市公司、證券公司或相關部門、單位信用缺失所致。毫無疑問,這種風險的補償理應由市場風險的提供者所承擔,而不應該由政府部門或國家來承擔。所以,該基金的資金來源不應該排除那些潛在的風險提供者。 因此,證券投資者風險補償基金應該是廣義上的一種補償基金,既應包括由于制度或政策的原因導致的市場風險的補償,也應包括以上市公司、證券公司、經紀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為代表的市場主體因違規操作或信用缺失所造成的投資者損失的補償。只有把這些潛在的市場風險提供者全部納入基金的資金來源里,并按類劃分進行明晰管理,才有可能真正有效發揮其監督、補償、規范的作用。 晨報記者 汪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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