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價制可能引發新合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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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5日 09:52 東方早報 | |||||||||
在“王小石案”遠未塵埃落定、新一屆發審委前所未有地增強透明度之際,經過4個月征求意見的新股發行詢價制度,終于從新年伊始正式施行。這一事關滬深股市結構性調整的重要制度新安排,在看似提振投資者信心的同時,有可能引發新的利益群體“合謀”。 作為落實2004年“國九條”有關“完善證券發行上市核準制度”的一項重要具體措施,新股發行詢價制曾引來不少喝彩聲。特別是在股市連續低迷、一些新股上市即跌破發行
不過具體分析新股發行詢價制度,數以千萬計的個人投資者顯然不能太過樂觀。因為詢價的主體,是以各類基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經過近兩年的發展,這些機構投資者擁有越來越強大的資金實力,當然需要通過詢價制強化股票發行定價話語權。而由此帶來的市場格局變化,則首先是機構投資者和新股發行保薦人之間的博弈。 個人投資者當然可以設想,基金等機構投資者會加強對新上市公司的研究,在詢價過程中盡量發揮正面影響,使新股定價更符合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但這顯然高估了滬深兩市機構投資者的自我道德約束和研究估價能力。 有可能出現的情況是,原來由上市公司和保薦人“合謀”的新股定價,現在需要加上基金等機構投資者了。在一個很不完善的證券市場上,在基金公司往往從屬于券商的利益關聯下,新的三方“合謀”方式并不難找到。 因此也就可以看出,有關機構配售新股后3個月禁售的約束,還顯得比較簡單。無論上市公司還是保薦人,都難以容忍過于向下的估價。通過墊資等方式分擔那些機構投資者在禁售期內的資金壓力,只要能帶動個人投資者認購新股,還是可以用盡可能高的發行價格,獲得盡可能多的募集資金。 也就是說,在出現更多利益獨立于保薦人之外的投資群體之前,不能指望基金等機構投資者會以整個市場健康發展為重,對新股進行準確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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