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流通股轉讓實施細則》頒布并施行
個人購買非流通股比較難
【本報訊】(深圳商報記者黃炎) 昨日是《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轉讓業務辦理規則》與《實施細則》施行的第一天,也是深交所與中國結算公司辦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轉讓的
第一天。然而對于這個甫一出臺就被猜測為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政策“信號”,市場在其生效當日的表現卻“不敢恭維”,上證指數應聲創出5年來的新低。
目的是程序透明還是全流通?
大盤為什么會有如此強烈的反應?
從流通股東對《規則》與《細則》的討論來看,看多與看空的主要分歧仍然集中在規則的本意究竟是為了規范非流通股轉讓本身,還是間接為“全流通”開路,并預示著國內C股市場的形成?
“這只是為了使非流通股轉讓更透明一點,比原來更規范一點。”原人大財經委一位官員在接受采訪時首先重申了這一點。而該人士進一步表示,雖然出臺非流通股轉讓規則不能與建立C股市場直接劃等號,但隨著非流通股交易的日趨頻繁,C股市場仍將是大勢所趨。
但也有分析人士指出,由于傳統的國有股轉讓過程較為復雜,全流通在此基礎上很難一蹴而就;同時,《規則》只是單方面出臺的一個方案,并且不牽涉到價格,所以實際上離全流通還有很長的路。
《規則》限制公眾投資者買賣?
另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是,個人投資者是否被《規則》變相地排除在非流通股買賣活動之外。
根據《規則》,非流通股交易的數量必須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以上,僅這一條就幾乎將相當一部分中小投資者排除在外;并且,根據《細則》第九條規定,自然人必須依司法裁決,或經有權機關批準,或是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之一才可以受讓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這是否意味著廣大個人投資者在參與非流通股交易時不僅面臨資金面的壓力,同時在法律上也將受到極大的限制呢?
甚至有投資者認為,這種安排會促使一些機構投資者部分放棄A股市場的投資,轉向這種價格低、資金占用較少的交易模式,并搶占未來實行“全流通”的先機,而這對廣大中小投資者極不公平。
某資深金融法學專家昨日對記者明確表示,該項規定如果是從個人投資者的角度進行規定,無疑是對個人投資者自主、合法投資的民事權利的不合理限制。
然而,也有專家認為,雖然規則明確規定了自然人受讓非流通股的情形,但實際操作中直接以自然人名義受讓非流通股的情況可能并不多,因為大多數資金充裕的個人投資者更樂意以法人名義參與非流通股交易。
股份轉讓信息應強制披露
另外,依據《細則》有關規定,證券交易所將于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發布非流通股股份轉讓信息,而股份持有人須提前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文件。記者昨日向深交所新聞發言人詢問當天非流通股權轉讓成交情況,但被婉拒。由此,本月的31日將是證券交易所首度披露該信息的時間。
不少人士對此紛紛表示,對于非流通股權的轉讓信息應當強制披露,而不應以股權持有人“自愿”申請作為必要條件。有人士指出,這一定程度上也是因為,獲得公開信息對于個人投資者的操作有較強的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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