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類別投資者征詢機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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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4日 13:35 和訊網-紅周刊 | ||||||||
彭肇建 我至今也不明白,IPO為什么要實行詢價制。如果認為20倍市盈率作為發行價的上限標準,會導致新股溢價水平太高,那么把上限標準規定為15倍甚至10倍市盈率就可以了。如果認為在計算市盈率時應扣除非經常性損益,那么不搞詢價制也可以扣除。至于說讓市場決定IPO價格是國際市場的普遍定價方式,那么這種觀點忽視了一個最現實的問題,即只有1/
最為關鍵的一點是,詢價制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盡管有新股上市當日就跌破發行價的先例,但按總的收益來計算,新股上市還是有較大的盈利空間。以88倍市盈率發行的閩東電力(資訊 行情 論壇),上市后半個月內,最高價達到16.60元,最低價為13.18元。比起11.50元的發行價,中簽者有充分的時間來兌現利潤。可是,一旦實行新股詢價制度,至少有20%的新股利潤,先劃撥給機構投資者。 因此,我對新股詢價制度的態度只有兩個字:“反對”。當然,我的反對沒有任何作用.因為首先機構投資者會擁護新股詢價制,其次為機構服務的股評家們也會贊成。在深滬股市,機構投資者的態度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個人投資者再怎么反對,那也是“說了白說”。 于是,想起了類別股東表決機制。與此相對應,應該建立類別投資者征詢機制。如果一項政策機構普遍贊成,個人普遍反對,那么這項政策就應該緩行。 盡管管理層已明確明年元旦之后就要實行新股詢價制度,但我還是希望管理層再聽一聽個人投資者的意見之后再作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