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宣布三項改革措施 自我定調上屆發審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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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3日 09:11 第一財經日報 | |||||||||
見面、溝通、問詢制度再完善 本報記者陸媛發自北京 中國證監會上周五(2004年12月31日)肯定了上屆發審委工作,并推出三項措施進一步深化發審改革,向社會公開聲明反腐敗的決心。這表明,雖然發審制度的諸多“尋租”漏洞
已任職一年的第六屆發審委,總共召開了58次發審委會議,審核公司177家,通過發審委會議的公司共119家,通過率為67.23%,被否決的公司58家,否決率為32.77%,與去年相比否決率增加了21.87個百分點。值得關注的是,這種否決率的提升是出現在第六屆發審委只有半年的實際任期中。 證監會評價認為,第六屆發審委較好地實現了發審制度改革的預期目標。 證監會認為:“發行核準工作屬于一種行政許可,社會上存在的針對行政審批進行‘尋租’的現象在發行審核環節也會有所表現。對此,證監會的立場和態度十分堅定和鮮明。證監會將對這類丑惡現象堅決懲處,發現一例,查處一例,決不姑息。積極推進市場化改革,根據實際狀況,盡可能減少行政許可權。深入改革發行審核制度,重在提高審核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加強市場約束力,引入社會監督,目的在于使所謂的‘尋租’在制度面前無能為力、無所作為,從而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加強審核各個環節的相互制約和監督,從制度上堵死‘尋租’機會。對來自各方面的舉報和反映,都予以高度重視,進行核實和調查,一查到底。” 證監會宣布近期將采取三項措施以進一步深化發行審核制度改革,希望能夠促進發行人和保薦代表人的溝通。 一是完善見面會制度。該制度由證監會發行監管部于2002年初建立,即在證監會受理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后,約見發行人主要負責人及保薦代表人與發行監管部主管審核工作的負責人和有關審核人員見面。向其介紹審核標準、審核程序和審核紀律,要求發行人有問題直接向證監會反映,并請發行人董事長簽署相關的承諾函。本次改革在于,增加發行人的主要負責人在見面會上介紹公司基本情況的內容。 二是建立反饋意見溝通制度。證監會建立與發行人的主要負責人的正面溝通機制。在就發行人的申請文件提出反饋意見后,證監會將主動約見發行人的主要負責人和保薦代表人,向他們介紹提出有關問題的原因及具體要求,并回答發行人和保薦代表人提出的問題。 三是完善發行人出席發審委會議進行陳述和接受詢問的制度。按照目前程序,發審委召開會議時,允許發行人代表和保薦代表人到會進行陳述并接受發審委委員的詢問。為了使發行人代表和保薦代表人能夠更充分地介紹企業情況,讓發審委委員能夠更深入地了解有關問題,證監會將增加發行人代表和保薦代表人與發審委委員面對面溝通的時間,在召開發審委會議時,將邀請2名發行人代表和2名保薦代表人到會陳述和接受詢問,時間增加至45分鐘。 發審制度仍存在諸多“尋租”環節需要改革。如初審報告意見是否對企業公開。因為初審報告中關于企業存在哪些問題的內容不對企業公開,而一般情況下,企業往往去找關系看初審報告的結果,所以存在金錢交易發生的可能性。又如未過會企業未過會的原因不公開。今年1月1日起《行政許可法》實施,中國證監會不再向企業或券商公布“未過會的原因”,企業如有異議,只能申請行政復議。 附:于去年12月30日走馬上任的第七屆發審委名單 一、專職委員(13人,按姓氏筆畫為序):王立華、鄧建新、吳曉東、邱家賜、沈國權、陳永民、陳瑛明、羅玉成、封和平、韓炯、程建、鮑卉芳、鮑恩斯。 二、兼職委員(12人,按姓氏筆畫為序):馬季華、王珠林、鄧召明、馮小樹、江作良、鄭莉、賈小梁、袁淑琴、黃宏彬、焦津洪、謝衛、廖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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