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詞嚴格監管 銀監會宣示2005信托新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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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1日 14:27 經濟觀察報 | |||||||||
本報記者 程志云 北京報道 2004年12月中旬,在廣州召開的各地銀監局參加的信托監管會上,銀監會非銀部主任高傳捷再次強調嚴格監管將作為2005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這次會議上還透露了,監管層2005年會根據風險控制能力將56家信托公司劃分的多個
與此同時,銀監會信托配套法規地制定也進入快車道。2004年12月22日和23日,銀監會網站上集中發布了四項法規通知。 一位資深信托人士認為,監管層在2004年被證明行之有效的強硬的監管措施在2005年中將會延續,監管層將加速信托配套法規建設,另一方面,信托公司的業務需要更多市場化選擇手段。 2005仍是監管年 一位銀監會人士告訴記者,2005年,監管層仍然會保持比較強的監管色彩。而對于負債業務的清理、高風險業務的控制和關聯交易的控制是銀監會關注的重點。 2004年原有負債業務清理已經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信托公司原有5400億的負債業務,到2004年3月為止,其中90%都已經清理干凈。目前56家信托公司中,有20家已經清理完成,剩下30多家公司也只有少量負債還尚未清理干凈。高傳捷認為,重大違規行為主要出現在2003年,現階段還是有所好轉。 而在高風險業務方面,主要涉及的就是證券市場。監管層要求信托公司在新的一年中逐漸淡出資本市場業務,遠離高風險行業。對于已經產生風險的要積極止損,對于轉委托業務要迅速終止收回。在證券公司托管的國債必須要經常性的檢查,防止其他機構的風險轉嫁到信托公司頭上。 目前銀監會已經下發通知給各地銀監局,對于違規單位首先是嚴肅查處;其次是保持審慎監管;第三是教育整改。 記者了解到,銀監會要求各地銀監局在2005年對信托公司的監管工作主要是三項任務:第一件是做好現場檢查的后續工作;第二件是做好日常的持續監管工作;第三件是做好信托公司有關制度的完善工作。 “銀監會要求各地銀監局以防范風險為業務指導的主線,要梳理信托業務的層次和規模。目前有不少政府控股的信托公司以管事業單位的方式來管信托公司,干預信托業務。對于此類信托公司要加強監管。”一位剛剛參加完監管會的地方銀監局非銀處負責人告訴記者。 法律框架 2004年末,銀監會集中出臺了一些信托法律法規。 2004年12月22日,銀監會官方網站發布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集合資金信托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信托投資公司集合資金信托業務信息披露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4年12月23日,銀監會再次發布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于規范信托投資公司證券業務經營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信托投資公司開設信托專用證券賬戶和信托專用資金賬戶有關問題的通知》。 此前的一個月中,還集中下發了《信托投資公司房地產信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和《信托業務會計核算辦法(討論稿)》、《嚴禁信托投資公司信托業務承諾保底的通知》等多項法規文件及討論稿。 由此,監管層對信托業已經有了相對清晰的定位,法律法規體系也初步成形,相關配套法規的完善工作將進入快車道。 西南證券研究發展部孟輝博士告訴記者,目前監管層在法律框架中所顯現出的新的特點是,一方面,強化信托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提出信托公司高管負責制度,將違規責任細化到個人。另一方面更多的引入委托人和受益人對受托人的監督。 按照監管層的思路,整個信托法律框架將圍繞“信托公司管理辦法、資金信托業務規范和其他配套法規”三個主體部分組成。2005年,在信托公司的管理辦法的法律框架中將出臺對內部控制及評價、公司治理的相關規范。而對基礎設施、房地產等十三項具體業務的配套法律法規也將不斷完善。 記者進一步了解到,2005年,新近成立的信托行業協會也將在立法工作中承擔更多的責任。中誠信托副總裁吳大勇透露,信托公司盡職責任也將有一個公認的標準,而這個標準將由信托行業協會來制定。 市場化困境 然而,“信托公司目前面臨的問題是信托機構面對其他金融機構市場化挑戰體現出乏力,”一位上海信托公司高層告訴記者。 自2004年6月底銀監會發布的46號文為信托公司業務后,遲遲不出的分類標準也讓信托公司感覺不敢輕舉妄動。 為了提高信托產品的安全性,信托公司在業務上不得不過分依賴強勢的金融機構和地方政府。整個2004年信托公司在業務創新上鮮有突破,反而更多地顯現出一種同質化傾向。不少信托公司盡管風險控制能力比較強,也抱著“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心態,只做低端產品。在這種過分求穩的心態下,信托公司遭到了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的“痛擊”。而人民幣理財在升息運動的推波助瀾下,給信托行業帶來了巨大的壓力。 相比之下,信托公司發售的項目中同樣是以低風險、低收益的低端產品為主。但該類型業務的特點是操作上技術含量低,易拷貝。和人民幣理財相比,不僅成本更高,而且流動性也不好,最重要的是信譽不如銀行。 2005年,信托公司還能在多大程度上依賴這些低收益信托產品來打天下?孟輝認為,監管層應該盡快制定分類標準,給那些資質和內控好的公司以更多的業務空間。 中國外經貿信托公司一位人士表示,在宏觀調控的時期,由于金融業整體處于一個調整期,信托業也必然處于業務微調的過程。在這個大趨勢下,監管層不可能以法律或者行政命令的形式要求信托公司完全退出或者拒絕進入某個領域。信托公司的抉擇更多的應當是一種市場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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