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嚴厲法治整肅證券市場 消除犯罪低成本的尷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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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3日 18:23 法制早報 | ||||||||
□鄧聿文 來自監管層的譴責、警告、終身禁入,或者極為有限的經濟處罰,相對于違規可能帶來的巨額收益,只是“九牛一毛”。犯罪行為的低成本甚至無成本狀態,成了證券市場監管和法律體系的共同尷尬。
據報道,伊利董事長等5高管被拘,罪名涉及挪用公款1.8億元及做假賬等。 而在此前,有媒體報道證監會擬建議全國人大增加兩個刑名,即挪用客戶資產罪和大股東侵占上市公司資產罪。 中國證券市場發展到現在,太需要來一場嚴厲的法治整肅了。別的不說,就以證券公司挪用客戶資產和大股東侵占上市公司資產為例,這幾乎是證券市場與生俱來的“原罪”。證監會一位官員曾在公開場合說,在全國130多家證券公司中,挪用是普遍存在的問題,完全沒有挪用的幾乎找不到,挪用幾個億是比較普遍的情況。 然而,對于如此嚴重的犯罪行為,我們卻鮮有有效的懲戒手段。來自監管層的譴責、警告、終身禁入,或者極為有限的經濟處罰,相對于違規可能帶來的巨額收益,只是“九牛一毛”。犯罪行為的低成本甚至無成本狀態,成了證券市場監管和法律體系的共同尷尬。 產生這種尷尬的原因,刑法中沒有相應的刑名是一個,但更主要的,還是執行不力。事實上,就中國證券市場的監管法規而言,不可謂不嚴密。刑法雖然沒有這兩個刑名,但有關對證券犯罪處罰的規定,還是很嚴厲的。而執行不力,除了與整個法治的大環境有關外,主要的在于證券市場的制度缺陷。 眾所周知,中國證券市場是為國有企業的融資需要而設計的,天生就不純正,在其發展過程中,地方權力機構和壟斷資本兩股力量的加盟,既為中國股市加速膨脹注入了強大的動力,同時也為中國股市基本制度的長期扭曲埋下了伏筆。監管層自己即使握有巨大權力,也治不了證券市場的種種腐敗和違規違法現象,甚至連自身的問題也無能為力,以至于出現王小石案。 國外股市的發展表明,由于證券市場存在信息的非對稱性,容易發生所謂的“逆向選擇”、“道德風險”以及機會主義行為,從而導致市場失靈,所以,完全依靠市場競爭解決不了上述問題,需要對證券市場實行強制性的監管和法制整治。也就是說,像股市這樣的大眾市場,其成敗主要取決于一個國家的法治程度。從這個角度看,證監會建議增加兩個刑名,反映了政府高層對證券犯罪的嚴重性以及對金融秩序的破壞程度高度重視。現在的問題是,要把這種“重視”變成打擊證券犯罪的意志和行動。如前所述,中國證券市場不缺法律,缺的是對法律的尊重與執行。對于證券市場積重難返的種種問題,非動嚴刑峻法不可。以此觀之,目前緊要的是,必須賦予普通投資者對上市公司和券商以充分的訴訟權,讓他們可以到法院去主張自己的權益,法院應該保護這種訴訟權。這其實就是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中提到的“股東代表訴訟”機制。 可靠的法治是證券市場發展的促進機制。對于中國證券市場目前存在的種種亂象,確是到了該用一場嚴厲的法治來整肅的時候了。 (作者系中央黨校《學習時報》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