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再次落空 兼談非流通股場內轉讓的市場影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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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3日 16:42 和訊網-紅周刊 | |||||||||
-賀宛男 兩交易所和證券登記公司本周四發布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轉讓業務辦理規則》,給人的第一個直覺就是,期望國有股通過補償方式實施流通的一廂情愿將再次落空。 有關非流通股場內轉讓規則的要點有三:
一是包括國有股、法人股等在內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以后若要轉讓必須在場內進行,包括執行司法裁決的也不例外(看來以后拍賣行生意將大為減少)。 這是因為《公司法》明確規定,上市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但“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而在此以前,非流通股轉讓絕大多數在場外進行,只不過場外轉讓后在登記公司過一下戶而已;有的甚至既不過戶也不付款,便像模像樣地進入了董事會,放一通虛假信息將股票大炒一把后便說原協議廢止并溜之大吉,交易所要查違規都拿不到證據,以后這種現象將有所減少。 二是場內轉讓既可以通過公開信息方式達成協議,也可以通過非公開方式達成協議。 所謂公開方式就是將轉讓信息全部在指定媒體和網上刊登,對那些轉讓比例較高的(如5%以上),估計大部分還是愿意在私下達成協議后,再向交易所辦理轉讓手續。因為誰都知道,事情一公開,原本可以得到的某些利益也就沒有了。由此分析,交易所的非流通股市場,很可能是小法人或大法人的小部分股權市場。但不管怎么說,非流通股肯定會形成一個市場(有人已經稱之為C股市場了),而且比原來的場外轉讓要活躍和透明得多。 三是非流通股場內交易是轉讓,而不是流通。 其主要區別是,流通股采用的是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因而效率極高;而非流通股轉讓買賣雙方都要向交易所提供有關資料,有的還要在媒體上公開披露,并且還要受到許多限制(如轉讓股份數量一般需達到總股本的1%,股份過戶一個月內不得再轉讓,受讓國有股的還需是法人等等),效率遠不如流通股市場高。但這樣一來,參與的人數肯定會比原先場外一對一要廣泛。 聯系到《公司法》即將修改,發起人持股鎖定3年將改為1年,以及國資委已放開中小企業的管理層收購,只是必須遵守五項規定,所有這些都會擴大非流通股的市場需求。在這種情況下,交易所通過設置一個場內轉讓的平臺,當可增強非流通股的流通性。經過一段時期的試驗,非流通股會不會因為流通性增強,逐漸同流通股接軌呢?因為說到底,流通股同非流通股的差別,就是流通性的差別。 前一陣,包括前任證監會主席周正慶、現任證監會主席尚福林等高管在內,曾多次提到國有股轉讓時可采用比凈資產略高的價格給流通股東以補償,甚至有消息說,這已是證監會同國資委達成的共識。 而隨著場內非流通股市場的開辟和逐漸活躍,一些國有股持股比例較高的公司(例如持股在60%、70%甚至更高的),完全可以將其中的一部分拿出來公開出讓,而毫不影響其控制權。幾次“零打碎敲”后,所謂補償流通股東云云也就煙消云散了。 再聯系到類別股東表決,從原先技術性很強的網上表決(還要電子簽名之類),到出來后很快修改為如打新股一樣的方便,所謂流通股東話語權問題似乎也有了一定說法。所有這些,都為補償落空埋下了伏筆。作為中小股民,還是要“丟掉幻想,面對現實”,如此才能對市場走勢有一個較為清醒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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