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華信董事的一封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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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2日 09:27 證券時報 | |||||||||
《證券時報》社編輯部: 我是華信股份現任董事李和平。2003年6月30日,在華信股份的股東大會董事會換屆選舉中,我進入了公司新一屆董事會。作為一名非大股東單位提名的公司外部董事,在一年半的經歷中,我深深地體會到,在一個不以全體股東利益為出發點的董事會中,外部董事的處境是何等悲哀。
在我當選為華信股份董事的第一次董事會上,我建議,要對公眾股東負責,解決歷史遺留的問題,加快公司的資產重組。然而事實是,在2003年6月30日至04年6月30日期間,華信股份董事會從未召開過一次有關公司重組的會議,對追討欠款及解除對外擔保等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問題也沒有進行過專題討論。 2003年11月6日,我向董事會發出“關于召開董事會的提議”的建議,提議對清理公司對外擔保及應收帳款、執行證監會及國資委《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對華信集團提起訴訟追討債務及要求賠償公司損失、向政府有關部門提議對前任董事長進行離任審計等議題進行討論,未得到采納。 2003年12月16日我向董事會及各位董事發出了“我的幾點看法及提議”的信件,呼吁董事們共同附議,提請董事會立即制定資產重組方案,清理公司資產,追討債務,立即對華信集團提出法律訴訟,追討巨額欠款。但沒有董事簽字附議。 2003年12月30日,我給武漢市委、市政府和東湖開發區管委會寫了一封《對華信股份目前狀況的看法》的信,代表中小投資者呼吁政府督促有關部門妥善解決華信股份問題。2004年2月20日,我再次向武漢市政府遞交了《確保華信股份復牌交易的請求》報告。2004年6月3日,我向武漢證監局遞交了《關于請求幫助華信股份解決資金占用問題的報告》和《再次請求幫助》的求助信,事后我了解到,武漢證監局為華信股份的事專門向湖北省政府進行過書面說明,省里有關領導還對此事作了批示。但結果呢?公司還是一步一步走向退市之路。 身為公司董事,我知道華信股份的重組工作并非是一件很艱難的事, 華信股份的危局完全是公司原國有股大股東華信集團公然無視國家法律法規、無視中小股東權益的惡意行為造成的。只要國有大股東解除強加給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上市公司追回去向十分明顯的1.3億元挪用資金即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但結果是,大股東暗箱操作的對外擔保為公司帶來了大量訴訟,而因為一些不可理解的原因,公司連起訴華信集團這樣的表面文章都不肯做。在資產重組上,開發區方面又不肯承擔其必須承擔的責任,耽誤了重組的有利時機。 今年以來,中央政府號召各級政府、各個部門積極落實“國九條”,通過保護投資者的權益來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作為一名上市公司的董事,我深深地感到,在一股獨大的大股東面前,中小投資者要想維護自身的權益真是太難了!為什么武漢市政府不從地方政府的誠信和投資環境出發,追究肇事者的責任,還中小投資者一個公平? 華信股份的當務之急是:一、國有大股東必須盡快償還欠款,哪怕是部分欠款也好;二、解除公司的對外擔保責任。 大錯已經鑄成,但我相信,只要足夠坦誠,知錯必改一樣能贏得投資者的信賴。 華信股份董事 李和平 200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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