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流通股股份轉讓新規 謹慎不可妄加臆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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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1日 10:30 新京報 | ||||||||
日前,滬深證交所與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聯合發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轉讓業務辦理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對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轉讓施行新要求。 消息一出,部分媒體解讀該項規則認為,非流通股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轉讓并實現流通,意味著全流通先兆初現。這一判斷既不嚴謹也不嚴肅。
當前,股票市場基礎極其脆弱。化解股權分置沉疴固然系大勢所趨,但全流通是一把雙刃劍,如果流通股股東利益沒有得到妥善保護即貿然推進,有可能導致股市崩潰。相關言辭失之慎重,也可能加重投資者恐慌心理,造成市場波動,去年發生的所謂“三三制國有股減持方案”事件歷歷在目。因此,對部分媒體的妄加解讀實有厘清的必要。 首先,非流通股事實上的流通已存在近10年時間,并非什么新鮮事物。 其次,所謂股市全流通是一個具有特定含義的概念,它特指非流通股像流通股一樣進入二級市場交易。 只要非流通股與流通股不做并軌安排,其股權性質不發生改變,即使非流通股以其他形式高度自由地流通,也與全流通沒有直接聯系。 有人認為《規則》出臺意味著全流通有可能分兩步走,先實現非流通股的自由流通,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價格接軌后再正式全流通。這一觀點存在明顯的邏輯漏洞———起碼至今為止,只要非流通股不能進入二級市場交易,其與流通股價格接軌就不具可能性。因此,通過非流通股的流通“自然過渡”到股市全流通的路徑并不存在,純屬某些人的妄加臆斷。 關于非流通股轉讓的《規則》出臺并非股市“自然過渡”到全流通先兆,但它是否標示著今后一段時間內,股權分置的問題將被擱置? 這才是需要予以重視的問題。對此,有媒體臆測,它標示著開設C股市場的制度設計,以后非流通股就不會與流通股并軌了,并認為此舉對廣大投資者系重大利好———同樣屬于既不嚴謹也不嚴肅的說辭。因為,全流通問題一天不解決,股市良性發展空間就一天不會打開。 此外,分析《規則》條文和出臺背景,也根本看不到一種流通股市場歸流通股市場,非流通股市場歸非流通股市場的分置性市場安排征兆。 監管部門以規范非流通股交易理由,出臺這一《規則》強化了監管部門要求非流通股轉讓由證交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集中統一辦理,嚴禁進行場外非法股票交易活動的一貫主張。《規則》降低了非流通股交易門檻,不再設置必須占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協議轉讓起始要求,轉為股份持有人或受讓人申請出讓或受讓的股份數量不得低于一個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令公眾普遍感到費解的是,《規則》規定股份轉讓雙方可以通過公開股份轉讓信息方式達成非流通股股份轉讓協議,也可以通過非公開方式達成協議;證交所提供公開股份轉讓信息服務,公告擬轉讓股份上市公司股東信息和股權信息,卻又不得包括出讓股份的價格條件———這是什么意思? 概而言之,這些要點反映出了直接監管部門的“良苦”用心。一方面,非流通股轉讓交易行為頻發,監管部門必須順應市場需求,降低合規交易門檻、建立通暢買賣渠道。與此同時,又要避免證交所成為一個非流通股掛牌交易的產權交易場所,因此,不惜“損失效率”以避嫌———所出臺《規則》限定信息服務為提供股權轉讓和聯系方式信息,但不得包括轉讓價格,由有買賣意向的雙方自行談判確定———此為所謂的“公開股份轉讓信息方式”的要義所在。它顯示證監會系統在處理市場相關問題上越來越小心謹慎了。 無疑,解決股權分置問題非證券市場直接監管部門一家能力所及。此前已披露,在管理層為落實“國九條”措施所成立的機構中,已有專門研究全流通問題的小組。 股權分置問題解決需要高層動用政治智慧決策,觀察此次有關非流通股轉讓事宜的《規則》出臺,難見它與全流通先兆或擱置實質性關聯。 □袁幼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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