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衛星等稱非流通股轉讓也應納入分類表決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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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1日 07:40 四川金融投資報 | |||||||||
任何一家上市公司轉讓流通股的行為都應該納入分類表決制度之中,得到參加表決的社會公眾股東半數以上的通過,這不僅符合管理層的有關規定,而且才能真正保護流通股東這個弱勢群體的利益。 根據《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在上市公司發展中對社會公眾股股東利益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事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經
最近,關于非流通股在交易所進行公開轉讓的規定出臺并將于2005年1月1日開始實行,我們認為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的股權分置的不合理不公正的現實以及證券市場全流通規范化進程的臨近,非流通股的轉讓很明顯地對流通股東權益間接構成嚴重威脅,按照上述條款規定,任何一家上市公司轉讓非流通股的行為必須得到參加表決的社會公眾股東半數以上通過方可實施。 由于大部分A股股票的不流通以及長期的政策導向和體制環境的局限,使得非流通股獲取了不合理的高額資產收益,客觀上造成了對流通股東的不公正。這是改革過程中由于制度的不規范形成的問題,它應該得到公正的解決,而保證公正的基本條件就是要充分尊重處于弱勢地位群體的意見,這也正是《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九點意見》的基本精神的體現。很明顯,作為股權分置制度的直接受益者發起人的非流通股份在解決這一歷史難題中具有特殊的地位,非流通股的轉讓勢必將使問題更加復雜化,甚至從技術上看等于變相地實現了直接全流通。目前非流通股協議轉讓價格較低,恰恰說明非流通股原始持有成本相當低,這自然保留了對流通股東補償的可能性,意味著即便從市場角度看補償也是可以被非流通股東認可的。另一方面,轉讓價格低廉反映了普遍對直接全流通的預期不高,而一旦將轉讓納入正式的軌道,增加其流動性,只能提高其進入全流通的預期,導致轉讓價格攀升,使對流通股東的補償無論在道理上還是出于利益考慮上都變成不可能。 事實上,積極地解決股權分置本身就意味著非流通股另行轉讓越來越不重要了。如果確有必要轉讓,必須附加條款即受讓方充分意識到未來全流通方案可能使他的利益受到損害。而穩妥的體現就在于對這種極可能損害流通股東利益的做法納入分類表決制度之中。因此,我們認為中國證監會有義務對此進行澄清,并依據行政訴訟的有關精神對自己的決定給出充分的理由和說明。 張衛星 褚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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