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用長期可轉換債券暫時取代新股發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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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0日 09:44 解放日報 | ||||||||
最近,股市政策利好不斷,但市場反應卻并不積極,喚不起多少興奮感。筆者認為,中國內地股市沉疴過多,必須徹底改革,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改變目前增量太快的現狀,改革目前并不合理的新投發行和上市制度。 2004年2月1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積極穩妥地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并提出了三條原則:尊重市場規律,有利于市
事實上,若不果斷地改革目前的新股發行與上市制度,非流通股數量將繼續增加,解決國有股及其非流通股流通問題的難度將越來越大。同時,在股權分置的制度性缺陷暴露出來后,仍然維持這樣的發行上市制度,是對流通股股東極大的不公平,必將迫使流通股股東退出市場。所以,增量必須停止。 股權分置問題是整個市場的基礎問題,它直接關系到市場的效率,而某個公司的股權融資行為都是個體問題,不會影響到整個系統、整個市場的發展。孰輕孰重,一目了然。對那些實在需要資金的公司,可將這些股權融資項目轉換成轉股期限較長的可轉換債券融資項目。而且,可轉換債券必須在全流通問題解決后才能轉成股票,決不能像現在的可轉換債券那樣,發行半年以后就可以轉換成股票。 停止股權性融資,決不意味著直接融資要停下來。對需要一般性融資的公司,鼓勵他們發行債券,時間期限可以長一些。對確實需要股權融資的公司,鼓勵他們發行五年期或者更長期的可轉換債券,滿足它們的融資需求,待全流通問題解決以后,這些可轉換債券可以參照當時的股價水平轉換成股票,這樣并不影響公司的融資需求。 上述做法至少有以下好處:首先,證券公司、法律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業務收入不會受到影響,他們無非是將股權融資項目轉換成可轉換債券的融資項目;其次,借此機會,可以解決中國資本市場重股權融資、輕債權融資的局面;其三,可以不再增加新的問題,把動態問題轉化為靜態問題,為解決股權分置問題贏得時間,使管理層能夠集中精力處理存量問題;其四,由于可轉換債券要到五年或者更長時間后才能轉換成股票,可有效保證上市公司的質量,避免公司上市后“一年平、二年降、三年虧”的現象。 至于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迫切需要資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先到海外上市,待國內市場制度缺陷問題解決好以后,再到國內上市不遲。那種認為優質上市公司到海外上市會導致國內股票市場空心化的觀點不值一駁。試想這些公司的大股東、公司的實體都在國內,怎么會存在上市資源流失的問題,市場環境好轉后,這些公司隨時可以通過增發A股的形式上市。 考察中國股市發展的歷史可以發現,最高決策層在考慮中國股市時,從來不單單是追求經濟效益,而是追求綜合效益。管理層的理性是一種綜合理性,而不單單是經濟理性。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最高決策層仍然需要綜合理性,需要從全局、從長遠考慮問題,高瞻遠矚,不能圖一時之利。(本文作者為上海社會科學院經濟景氣研究預測中心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