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飛靠吃小飛流通股差價營生是否涉嫌內幕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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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8日 17:19 《財經時報》 | ||||||||
有關法規卻不能對大飛樂持有的1700多萬股流通股有所約束,而讓其順利出局,恰恰暴露了法律的缺失和空白…… 賀宛男 本周三(12月15日),飛樂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600654)刊登一則公告稱:“截至
這則公告至少告訴了我們如下兩點:首先,大飛樂是11月29日拋空小飛樂的,可是直到12月15日才予以公告,整整遲了半個月;可是話又說回來,大飛樂屬于持股5%以下的小飛樂股東,其股份變動直至全部拋空,按理可以不公告,可還是在半個月后公告了,估計很可能是有關部門幾經斟酌后要求公司披露的。 第二,截至三季末,大飛樂持有小飛樂1772萬股,鑒于季報沒有持股成本等詳細數據,我們取中報的資料,當時大飛樂共持有小飛樂1697.5萬股(三季末略有增加),持股成本7935萬元,折算下來每股成本4.67元;而11月29日小飛樂股價在8.19-9.08元之間,當天成交2898萬股,若取中間價8.63元,大飛樂此舉估計每股可盈利4元左右,拋空1700多萬股獲利當在7000萬元上下。 大飛樂今年前三季利潤總共才2180萬元,7000萬元的投資收益將絕對占據其全年利潤的大頭,毫無疑問,屬于對公司經營和股價有重大影響的事件,理應在第一時間予以披露。 對此,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不管是從今年12月10日起施行的新規則還是此前的老規則)都明確規定,上市公司“被出售資產相關的凈利潤或虧損絕對值或該交易行為所產生的利潤或虧損絕對額,占上市公司經審計的上一年度凈利潤或虧損絕對值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在100萬元以上”,必須在兩個工作日內報告并予以公布。 大飛樂推遲半個月后才公告,已屬違規。也正是在這晚公告的半個月中,其股價已跌去兩成,被蒙在鼓里的投資人遭受了不該有的損失。 現在回過頭來看,大飛樂不遲不早,選擇在小飛樂股價急劇揚升的時段拋空小飛樂,獲取巨額利潤,顯然同小飛樂近期發生的一系列重大事件有關。 從11月16日到12月11日,小飛樂就其股價異動背后的股權轉讓,以及涉足數字電視領域等重大事件,相繼發了5個公告,其股價也從5元左右啟動,漲到10元以上,最高漲幅超過100%。 與此同時,大飛樂股價也發生異動。對此大飛樂共發過三個公告,一是澄清小飛樂股東上海儀電控股同清華大學洽談小飛樂股權轉讓事件,“與本公司無關”;二是一再強調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第三就是近日公告已全部拋空小飛樂股份。 眾所周知,大飛樂和小飛樂都是上海的“老八股”。 早先,大飛樂一直是小飛樂的大股東,且是小飛樂的發起人股東,最高時持有小飛樂股權曾達20%。上世紀末,經過一番運作,大飛樂的大股東上海儀電控股成為小飛樂的大股東,大飛樂退居第二(之后又一退再退至四股東),但后臺老板還是同一人——大飛樂和小飛樂的大股東同為儀電控股。正因為如此,三者之間為顯而易見的關聯方。 雖然《證券法》規定的“獲知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中,只規定是持股5%以上的股東,以及上市公司和控股公司的高管等,而大飛樂僅持有小飛樂4.18%股權,似乎不屬于內幕人士。但實際上,儀電控股同清華大學洽談小飛樂股權轉讓事宜,作為關聯方,持有1700多萬股流通股的大飛樂,當有“瓜田李下”之嫌。如果能在消息公開之前提前獲知,就可在二級市場獲取巨額利潤,這種可能性絕對是存在的。要知道大飛樂拋空小飛樂獲取的7000萬元利潤中,有24.31%就是屬于第一大股東儀電控股的。可有關法規卻不能對大飛樂持有的1700多萬股流通股有所約束,而讓其順利出局,恰恰暴露了法律的缺失和空白。 事實上,大飛樂長期以來一直靠“吃”小飛樂過日子,例證如下: 2000年大飛樂利潤1.07億元,其中股票投資收益4800余萬元,比例超過4成;2001年公司營業利潤-4577萬元,靠了13226萬元投資收益,才使利潤達到8894萬元,而在1.3億多元投資收益中,有9000余萬元就來自拋售小飛樂的投資收益;此后,大飛樂更以“公司是飛樂音響的發起人,長期持有飛樂音響股份,飛樂音響股票收益是公司每年利潤來源之一”為由,將這部分投資收益作為“經常性損益”。如2002年,公司凈利潤1530萬元,但來自小飛樂的投資收益為2964萬元,結果其“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竟奇跡般地達到2600多萬元! 一家上市公司靠吃另一家上市公司流通股差價為“主業”,可謂罕見,大飛樂算是首例。盡管大飛樂現已拋空小飛樂,以后這樣的差價吃不到了,但在信息披露和防止內幕交易方面,確實給市場提出了許多新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