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流通股股份轉讓是否全流通前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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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7日 11:02 金羊網-新快報 | ||||||||
新快報記者 強燕 昨日由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共同制定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轉讓業務辦理規則》(下稱“《規則》”)正式出臺,并且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
《規則》中明確規定,一是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必須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二是《規則》還對擬轉讓的股份數量做出了規定,股份持有人或受讓人申請出讓或受讓的股份數量不得低于一個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持股數量不足1%的股份持有人提出出讓申請的,應當將其所持的全部股份轉讓給單一受讓人。但如果上市公司總股本在10億元以上的,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前述比例可以適當降低。 這一規定比目前執行的“凡低于上市公司總股本5%以下的股權轉讓,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一律不過戶”的內部規定標準明顯降低。 據知情人士透露,《規則》是去年10月中旬左右擺上監管部門的案頭的,當時市場對全流通的討論正一浪高過一浪,監管部門因擔心市場人士將《規則》誤讀為“解決全流通的前奏”,給市場帶來不利的影響,而將《規則》發布日期一推再推。 據悉,證監會方面并不承認《規則》與全流通有必然的聯系,但市場人士仍將《規則》視為監管部門解決全流通的過渡性方案。他們認為,非流通股轉讓有規可循后,其交易的活躍可能導致轉讓價格的上揚,而二級市場的資金將被分流,股價進一步走低,最后導致非流通股價逼近二級市場價格,那時候再提出全流通市場將比較容易接受,這將對現在的市場形成較大打擊。 不過,也有分析人士認為,證監會在這個問題上未做“全流通”的考慮。這一政策的背景是非流通股股東迫切需要一個退出機制。不光是部分行業、企業國有股有退出的需求,不少由自然人發起成立的上市公司中這部分原始股東也有退出的需求,而根據有關規定,由自然人作為發起人的,持有原始股三年后可轉讓,但目前卻沒有一個相應的平臺,因此,灰色的場外交易暗流涌動,寧夏恒力、東百集團(資訊 行情 論壇)甚至公開征集股權受讓人。 將非流通股從私下轉讓到交易公開,將非流通股轉讓行為納入證監會的監管體系中,令交易更透明化,無疑是一大進步,但如何防止資金被大量分流至非流通股的交易中去,導致二級市場因失血而進一步下挫,這將是監管層急需解決的一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