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出臺重組炒作應聲退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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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7日 01:38 信息時報 | |||||||||
昨日《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轉讓業務辦理規則》出臺,非流通股股份轉讓將走上“陽關道” 時報訊 (記者 張虹) 昨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共同制定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轉讓業務辦理規則》正式出臺,2005年1月1日起實施。業內人士認為,此舉將制止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轉讓的無序狀態,提高上市公司非
令轉讓有序進行 由于非流通股的低成本以及轉讓并不透明,大量的資產重組也就隨著非流通股的轉讓而產生,出現了掏空上市公司、利用信息不對稱投機炒作等問題。為規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轉讓活動,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資源的優化配置,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制定這一規則的出臺將使得非流通股轉讓開始有序進行。 從2005年1月1日開始,所有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轉讓都必須在滬、深證券交易所進行,并由滬、深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集中統一辦理,嚴禁進行場外非法股票交易活動。滬、深證券交易所負責對股份轉讓雙方當事人提出的股份轉讓申請進行合規性確認,審核與股份轉讓有關的信息披露內容,提供公開股份轉讓信息等服務;結算公司負責辦理與股份轉讓相關的股份查詢、臨時保管和登記過戶等業務。結算公司對臨時保管的相關股份采取鎖定方式處理。股份轉讓雙方可以通過公開股份轉讓信息方式達成非流通股股份轉讓協議,也可以通過非公開方式達成協議,并按照《規則》的規定辦理股份轉讓手續。但擬通過公開股份轉讓信息方式轉讓股份的股份持有人,無論是委托證券公司還是自行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均由證券交易所統一安排公開股份轉讓信息發布。相關信息在證券交易所指定、經證監會認可的媒體上予以披露。 炒作式重組受打擊 從《規則》可以看到,以前較為隨意的非流通股轉讓難以在新規則下通行。如通過公開股份轉讓信息方式轉讓股份的,如果在此期間不再轉讓其股份,股份持有人可以通過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提出或者自行提出撤回或者終止其通過公開股份轉讓信息方式轉讓股份的申請,但應當將有關情況予以披露;證券交易所在同意其撤回或者終止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不再受理其通過公開股份轉讓信息方式轉讓股份的申請。 此外,在股份過戶完成后一個月內,證券交易所和結算公司不受理同一股份受讓人就其所受讓的相同股份再次進行轉讓的申請,但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的除外。而且《規則》還特別規定,股份持有人轉讓其持有的非流通股,涉及發起人股份的,需提供加蓋上市公司印章的上市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涉及國有股的,需提供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涉及向外商轉讓股份的,需提供商務部的批準文件及外商付款憑證;銀行類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達到或者超過總股本10%的,需提供銀監會的批準文件;保險類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達到或者超過總股本10%的,需提供保監會的批文;屬于上市公司收購的,需提供證監會無異議文件;觸發要約收購義務的,還應當提供證監會豁免要約收購的文件或者要約收購無異議文件。 一些市場人士認為,《規則》的出臺將可能對炒作式的資產重組形成較大的打擊,炒作式的資產重組可能退潮,殼資源將進一步貶值。但也有市場人士認為,這可能是全流通的先兆,全流通有可能分兩步走,先實現非流通股的自由流通,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價格接軌后再正式全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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