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該為中航油買單 企業應該自己承擔風險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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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5日 11:05 證券時報 | ||||||||
□躍然 中航油的債權人一方要求中國政府買單,而政府一方申請中航油破產,這5.5億美元的窟窿到底由誰來填爭執了好一段時間,最終的結果是雙方各讓一步———重組。 誰來買單的問題為何爭執不下?是因為債權人(7家洋銀行)與中國政府對中航油的身
從法律關系上講,中航油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說,當公司破產時,出資人只需根據自己的出資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大不了所有資本賠給債權人。這一概念國際皆準。因此,我們應該清楚認識這一點,所謂上市公司,它有獨立的法人,無論是“爆倉”,還是申請破產都合情合理,這與是否有中航控股這樣的國企做大股東無關。海外企業和國企做生意,一直存在這樣一種誤區:中國的國企不會倒閉,因為有政府在背后撐著。但是現在應該明確一點,就算是國企,政府也沒有義務和責任非得為其買單。同時,政府的慣性買單行為也有悖于“減少行政干預,推動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以及尊重市場化”的發展方向。因而,尊重市場、減少政府援助才是中資企業在海外市場中成長的必要成長經歷。 據說,中國政府選擇了重組這條路,可能是出于維護中資企業在海外市場形象的考慮。 但是,筆者認為,中航油申請破產,實屬正常的市場行為,也符合國際慣例,這種依照國際慣例的商業行為反而有利于樹立中資企業的正面國際形象,有部分中航油的大債權人,同時也是其期權交易的對手之一,既然明知國際機構對中資企業進行惡意設套,那么中國政府的援助行為只會使這些投機商害人又得利。而且,重組可能會使海外機構對中國的政府信用更加依賴,這對其他中資企業在海外上市無疑是不利的。 正如中航油集團黨委書記兼副總經理海連成對媒體所說,“中航油作為在新加坡上市的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應以自身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依法承擔責任,而中航油集團僅以出資額為限對中航油承擔有限責任,中航油的債務危機不會連帶中航油集團,更不會連帶中航油集團的其他成員企業”。 中國政府作為海外國企的“父母”,是時候放開雙手讓海外的“孩子們”自己獨立生存、自己承擔風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