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證監會下發了《關于首次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及其保薦機構應通過向基金公司、證券公司等機構詢價的方式來確定新股發行價。有分析師認為,實行新股詢價制度,使發行方與投資者的互動性增強了,新股發行市盈率會明顯拉開差距,好公司的市盈率可能會是差公司的幾倍,新股發行平均價很可能會下降。
武漢新蘭德分析師朱漢東表示,在以前的發行中,是先確定一個發行市盈率,再根據這個市盈率來確定發行價。由于發行量是固定了的,部分擬發行上市公司為了提高融資額便虛增利潤,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現在發行價格由上市公司保薦機構和機構投資者討論得出,確定發行價時最主要考慮的是該股的盈利能力和它在行業內的地位。
“因為只有給好公司好價錢,這樣才能買到好的股票;而給業績不理想的公司較低的價錢,也是規避風險所必需的———發行失敗后保薦和承銷的風險實在是太大了。”朱漢東說。
浙江利捷首席分析師余凱認為,向機構投資者詢價是成熟市場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普遍方式,但目前并不可能解決過去的很多問題,其意義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讓新股發行透明度提高,并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凈利潤來計算發行市盈率,以此擠掉過去新股定價中的一些“泡沫”。
“但是沒有泡沫的優質公司并不是那么多,眾多機構投資者將會在詢價之初就開始爭搶少數這樣的公司。”余凱表示,這樣一來擬上市公司的發行價將因為質地的不同差異巨大。 早報記者施海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