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實的過渡性政策--析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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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8日 08:13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西南證券研發中心 周到 中國證監會出臺的《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標志著保護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落在實處的工作又向前推進一步。
社會公眾投資者說話硬了 《規定》把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制度進一步推廣到涉及股東權益的事項上。通過試行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制度,是《規定》中體現保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精神最重要的一項舉措。以往,社會公眾投資者表決制度已有局部實施。如,上市公司增發新股超過一定比例時,需要參加股東大會的半數以上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同意。經過實踐,這一制度得到社會公眾投資者贊同后,《規定》已把它推廣到其他涉及股東權益的事項上。 從《規定》所列舉的事項看,上市公司權益性融資、重大資產重組、以股抵債、附屬企業到境外上市等等,會不同程度地涉及到股東權益的變動。推行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制度,可以防止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憑藉股權,侵害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如,針對一些圈錢行為,《規定》要求,除發行公司債券和具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在會議召開前承諾全額現金認購外,上市公司在資本市場的融資,都需要參加表決的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一般情況下,這已把股權融資的決定權,授給了社會公眾投資者。 有利增強社會公眾投資者信心 《規定》推廣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制度,是在境內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情形下,符合我國國情的一項實事求是的政策。 從有關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制度的規定看,它針對性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由于股權分置,非流通股股東和社會公眾股股東有時缺乏一致的利益目標。當利益目標不一致時,由于非流通股股東對上市公司的控股,社會公眾股股東容易處于被動的地位,這顯然不利于增強社會公眾投資者的信心。 由于在權益性事項上推廣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制度,它實際上已限制了非流通股股東在相關問題上的最終話語權。可以說,控股股東只能通過上市公司董事會,提出相關提案。非流通股股東的同意作用,只有在半數以上社會公眾股股東同意的前提下,才能有實際意義。這樣符合境內股市實際情況的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制度的推廣,其意義要比一般的金融創新大得多。我們期待著盡快出臺關于上市公司網絡投票的規定,使《規定》能全面實施。 各類股東權利最終趨于平等 《規定》在推廣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制度時,針對可能出現的情形,已有所防范。為防止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制度被極少數人濫用,《規定》要求上市公司公告股東大會決議時,應披露參加表決的前十大社會公眾股股東的持股和表決情況。這在較大程度上,可以防止個別社會公眾股股東被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收買的情形的出現。并且,中國證監會已表示,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作為試行的一項制度,可以視其實施效果,再作修改和完善。 推廣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制度,僅僅是一項過渡性的措施。這項措施的過渡時間有多長,取決于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進程。沒有股權分置的上市公司,如方正科技(資訊 行情 論壇)、ST興業(資訊 行情 論壇)、飛樂音響(資訊 行情 論壇)、愛使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申華控股(資訊 行情 論壇)等,并不存在執行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制度的問題。但對絕大部分上市公司而言,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制度的積極作用,不可低估。隨著股權分置問題的逐步解決,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制度最終會完成歷史使命。各類股東的權利最終也會趨于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