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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石被捕:揭開發審制度潛規則的黑幕(2)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9日 10:21 新京報

  

  高價名單暴露潛規則

  人們憤怒是因為有媒體披露王小石等以每份二三十萬元的價格出售發審委委員名單。
一位券商在王小石被捕后告訴記者:“只不過是一個缺少監督和公開的制度所固有的缺陷罷了,目前這種方式難以避免尋租行為,哪里有管制,哪里就有租金,萬古不易,四海皆準”。

  對此,南方某券商的一位人士稱,準備上市的公司用20萬-30萬的價格來購買王小石的發審委的名單,很直接的目的就是聯系發審委的工作人員,通過非正常手段達到上市的目的。在整個發審鏈條里,發審委掌握著決定企業上市或不上市的控制權利。但是與此相對應他們承擔多少責任呢,發審委對公司上市可以說基本不承擔任何責任,就是說權利和責任不匹配,風險和收益不匹配。一個上市公司的集資往往在上億元,但是上市與否,卻是一個不承擔風險的發審委來決定。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發審委是股票發行上市的最終審核人。老的發審委成立于1999年,其委員達80名。參加具體某一股票發行申請審核會議的,通常為九至十名發審委委員,由他們組成一個專門的審核小組。

  去年發審制度改革之前,由于發審委委員的名單處于保密狀態,而且每次召開發審會的委員不同,“公關”市場對每次上會的發審委委員名單非常感興趣。這樣的名單,被認為對部分擬上市企業非常重要。

  但是據了解,在企業上市路徑中,有些企業在發審過程中,其公關甚至是全程的,曾為企業“跑會”的某中介公司人士透露,材料一送上去,就有企業開始活動了。此時,那些常年精于此“公關”活動的公關公司、財務顧問公司開始發揮作用,業界甚至有說法,在這些關系之間存在著一些所謂“地下通道(認識內部人員)”。

  該人士透露,關系很廣的甚至能將材料送到與自己熟識的預審員手中。更多的是,盡管收到材料后有一個“禁默期”,但發行人方面總是能直接,或間接了解到,誰在負責他們的項目。據了解,預審員有40多人,有不少是從交易所等機構借調來的。

  但是,“決定企業上市與否,權力不僅是發審委,證監會發行部的意見將直接影響到委員的投票。”一位有多年投行經驗的證券公司投行副總經理介紹,企業IPO上市必須經歷的四個會議:聆訊會、意見反饋會、預審報告會及發審會。

  其中,預審報告會除了證監會發行部預審員、二位處長及主任參加,還有發審委員參加。會上,證監會對發行人資料初步審核的意見進行交流與報告,發審委員可以發言。業內人士把該會議稱為“對企業基本問題定調,統一思想”。當然,發審委員可以完全不接受這種意見,提出自己獨到且有根據的觀點。“證監會有意見,我也有我的觀點。”某委員認為。

  發審委的地位不獨立注定他的觀點會受證監會的影響。“思想上的潛移默化干涉似乎不可避免。”上述投行人士說。

  《財經》雜志曾于日前報道,“有消息表明,王小石涉嫌與深圳的一宗案件有關。據悉,王小石與某人在深圳合伙擁有一家注冊地址在深圳市福田區燕南路上的一家名叫深圳市九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以財經公關為名,而主要‘業務’之一是向謀求在國內上市的企業‘出售’證監會發審委委員名單,獲利甚豐。出售一份上會的發審委委員名單的價錢在二三十萬元。后來王的合伙人因被家人舉報而東窗事發“。深圳媒體爆出,該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0萬元,注冊時間為2001年3月30日,公司股東有3個。據說,王小石在上述公司中持有的是裙帶股份,公司的一個股東是其親戚。

  據查,與王小石有牽連的深圳九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服務主要客戶有晨鳴紙業、雙匯發展等9家。但這些公司的有關融資項目得以成功是否與王小石有關,目前尚不清楚。同時,據記者了解到,在中石油準備發行A股后,在確定中金公司、中信證券和銀河證券作為券商后,在今年6月份也曾確定九富公司作為其A股上市的財經公關公司。但是記者目前沒有得到中石油的確切答復。據不完全統計,2002年以后深圳九富投資顧問公司服務過的上市公司包括:龍溪股份,宏智科技,惠泉啤酒,片仔癀,長江電力,鳳竹紡織,千金藥業,德豪潤達,京新藥業,七匹狼,蘇泊爾和株冶火炬,以及長安汽車的增發。

  無論事實如何,輿論的指向開始向這些與上市有關的公司轉移。

  原定2004年2月11日發行的鳳竹紡織科技公司突然決定暫緩新股發行,這戲劇性的一幕當時就引起了市場人士的關注,焦點主要圍繞公司董事會董事任滿三年后未及時換屆,而證監會發審委作為股票發行上市最終的審核部門,是否具有把關不嚴的責任?

  媒體大都認為,與《公司法》有違背的鳳竹紡織董事會成員超期任職問題,之所以最后在發審委的審核會中暢通無阻,王小石在其中起到了牽線搭橋作用。

  但對于王小石出事與鳳竹紡織在通過發審會時有違規操作嫌疑相關的說法,鳳竹紡織董事長助理李先生表示此事沒有任何根據。

  在發審委去年改革時,記者聯系了信中利負責海外上市的張晶,她告訴記者,在香港的上市不需要類似證監會式的機構來批定,而是由承銷公司來決定,由承銷公司承擔相應的風險。但是證監會目前不會把這個權利下放的。一位上市公司的負責人告訴記者,一個企業最終無論能否上市,只要材料遞交到證監會,就要交20萬的材料費,當然這個費用根本不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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