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監管“監管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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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7日 16:45 北京現代商報 | ||||||||
王小石被正式提請批準逮捕了。上周五,以涉嫌受賄罪名為由,反貪檢察官已將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任要職的發審委工作處副處長王小石的相關法律文書遞交批捕部門,對他正式提請批準逮捕。監管部門的執行者如何監管的問題再度暴露出來。 位居高職的王小石,因涉嫌與人在深圳合伙擁有一家公司,以財經公關為名,而主要“業務”之一是向謀求在國內上市的企業“出售”證監會發審委委員名單,而被北京市西
在政府監管活動中,各行業是“運動員”,受充當“裁判員”角色的監管部門的監督,但一旦“裁判員”違反了游戲規則,它又將接受誰的監督呢? 證監會,一個權力如此之大、利益如此誘人的機構,如果沒有有效的監管與約束,在任何一個環節上都有可能產生權錢交易的問題,而事實也的確如此。而從中國股市發展十幾年來的情況看,除了對證監會部分人員進行過少數幾次查處外,幾乎沒有任何大的動作了。這種沒有監管、沒有約束、不要承擔風險與責任的權力不僅表現在權力運作上,也表現在權力與責任規則的界定上。 十幾年來國內證券市場如此的脆弱和“不堪一擊”,最后只有國家和中小投資者來“買單”,而監管者卻沒有承擔過任何責任。 目前國內證券市場如此低迷,最大的問題就是市場監管者擁有無限大的權力卻不用為濫權承擔任何責任與風險。弄虛作假的上市公司一家又一家,但是一則這些上市公司及當事人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罰,即使處罰,給其帶來的損失也是九牛一毛。而這些上市公司都是經過證監會審批才上市的,但是出了問題證監會的相關人員有誰為此負過責任呢?最近保薦人制度推出后披露的江蘇瓊花(資訊 行情 論壇)作假事件,又有誰為此事件負過責呢?而今年以來頻頻出事的“問題”券商的損失也由國家來買單。 可以看到,近些年來,證券監管部門為證券市場制定了一系列法規,這些法律法規對市場的發展也起到很大的作用。但這些由監管部門制定的法規可以對上市公司和投資者進行監管,就是沒有明確對證監會有什么要求。比如,最近推出的保薦人制度對他人的權利與責任界定得清清楚楚,惟獨不界定證監會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的責任。之所以如此,正是因為證券市場的監管者擁有無限權力,卻很少受到約束與監督。 因此,誰來監管監管者,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中的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了。只有建立起一個能夠對證監會的權力進行約束監管的制度,才能減少甚至避免證監會官員的貪污腐敗行為,也才能對證監會工作人員進行問責。而這套制度應該包括人大及大眾咨詢制度、工作人員財富與工資收入陽光化、工作程序的透明化公開化、相關職級工作人員的問責制。受到約束的證券監管權力,是我國證券市場繁榮發展的前提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