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出臺辦法 12種證券公司高管可能被免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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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7日 10:10 CCTV《第一時間》 | ||||||||
今后,證券公司高管人員有了禁區。根據中國證監會今天頒布的《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管理辦法》,12種公司高管將被認定為不適當人員,公司必須解除其職務。這12種可能被免職的情形包括:累計3次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或者進行監管談話;累計3次被證券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紀律處分;累計5次對本公司受到紀律處分或者被行政處罰負有領導責任;離任時的審計報告表明,對公司出現經營風險或者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對公司其他高管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重大經營管理責任隱瞞不報;以及拒絕向中國證監會提供相關的監管信息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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