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負責保證金安全 高危券商捆綁股民分擔風險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6日 10:24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莫 菲 上海報道
一則可能于10月中旬出臺的客戶保證金與個人委托理財資金按市場化原則有限賠付的消息引發了市場人士的恐慌。 2004年10月14日,上證指數(資訊 行情 論壇)猛然下跌53.78點,收盤1332點,創下了近兩年股市單日最大跌幅,幾乎把由國家五道金牌引發的“9.14”救市行情一抹而光。 據權威人士透露,自今年來,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一直在研究券商客戶保證金有限賠付制度。9月,國務院辦公會議對此事定調“今后證券公司發生關閉、破產,出現支付危機時,國家將有條件地保證客戶資金安全”。 基本原則為:2004年9月30日前,對于客戶存入證券公司的保證金,國家連本帶息100%賠償;對于自然人委托理財業務,資金量較小的國家將償還100%本金,大額資金國家將按照本金的90%支付。 該人士稱:這意味著2004年9月30日后存入的保證金或個人委托理財資金,國家將按照市場化原則有限賠付。目前,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證監會正按照上述原則,制定有限賠付的細則,并擬于近期聯合公告。 重大分水嶺 9月30日無疑成為中國證券發展史上的重大分水嶺。 從這天起,他們必須學會自己“走路”——挑選證券公司,并對自己的抉擇負責,一旦券商破產,要承擔一定的金融風險。 “這是一個信號,股民必須接受這個現實,國家信用不應過度介入這一問題。” 央行有人士認為。 按照原先的內部規定,國家承諾對個人保證金全額賠償,這在新華、南方事件中有先例,而資金通常由中國人民銀行再貸款墊付。但面對德隆上百億的資金窟窿,與此后可能出現的一批高風險金融機構倒臺,政府深感解決問題的棘手性。 “我國經濟轉軌時期,財政負擔較重、公共資金不足,尤其是面對保證金安全問題投鼠忌器。”央行人士說。 事實上,央行高層曾表示并不贊同一味地用央行資金無限為破產金融機構買單,并稱要“把他們踢出局”。 這就造成了中國證監會在處置高風險券商時的極大困難。 “如果客戶保證金無法落實,一些高危券商無法關閉,長期以往,劣質券商問題越來越大且越來越多,更難以解決,這并不利于市場的發展。”證監會人士表示。 甚至某些券商存在把問題“造大”來博弈政府的錯誤心態。 引入市場化原則處理券商頑疾迫在眉睫。 于是,在證監會全面審計德隆系時,中國證監會風險處置辦向高層提交了一份關于保證金有限賠付思路的報告。 報告的主旨是證券公司挪用股民保證金造成的損失,證券公司將盡力賠償,一旦破產清算后依舊無力全額返還,那這部分損失由股民自擔。 某券商總裁告訴記者,今年7月,中國證監會曾小范圍征求了一些券商有關保證金有限賠付的意見。當時,證監會的表態是這制度遲早都要推出。 據悉,9月國務院對有限賠付制度基本定調后,中國證監會在10月6日召開的各地證監局長會議上已傳達了這一精神。并為這一制度的出臺作了一系列周密安排。 10月8日,各地證監局通知各署地證券公司,要求各證券公司立即對資產管理業務進行全面的清理規范;同時,各地證監局將對轄區內綜合類證券公司進行現場徹查。 某券商財務總監認為,“實質上,這是政府在推有限賠付制度前的再次摸底,而立即停止三大委托理財業務也是響應國務院精神,在制度未公布前,盡量減少股民無謂的損失。” 時機成熟? “就國務院定下的原則而言,國家還是充分考慮與正視券商的歷史問題,并愿意為券商挪用客戶保證金與個人委托理財資金幾乎全額買單。”業內人士認為。 申銀萬國人士介紹,保證金問題分為存量與增量。 對于增量問題,證監會力推證券公司保證金第三方監管或獨立存管制度,這就在制度上設立防火墻,杜絕券商挪用客戶增量資金現象的發生。不少券商,如國泰君安正在制定“證銀通”、申銀萬國在推“收支兩條線”方案。 目前,最難以解決的是被券商挪用而無法歸還的保證金存量問題。 因此,在對待歷史問題上國家必須把保護投資者利益放在第一位,兜下損失,否則國家信用喪失,引發早已遍體傷痕的股民們的保證金擠兌,甚至社會危機。在這一問題上,有關當局看得十分清楚。 “而迫于來自證監會與市場各方的壓力,最近券商也不敢明目張膽地挪用客戶保證金。這正是推出該制度的有利時機。”業內有一種聲音認為。 但也有一些敏銳的市場人士與股民對此提出了一些質疑。 一些股民認為,股市走到今天,股民可以說是遍體傷痕,欲哭無淚,再也經不起折騰,脆弱的股民需要的是休息和安寧。 而某著名財務問題專家認為,“現在根本就不存在實行‘有限賠付’的條件,推出時機還不成熟。”。他的理由是:首先、當前券商的信息披露制度極不完善,券商與投資者之間信息明顯不對稱;第二、沒有專業的評級機構來給券商劃分等級,明示究竟哪些券商有問題。第三、國家把部分擔保責任讓度給投資者,投資者對證券市場普遍信心不足的情況下推出有限賠付制度,習慣在“國家保險箱”中保險的投資者將失去保險,有可能出現投資者退出股市、集中提款等現象。投資者需要有一段時間逐漸理解與接受。 某券商總裁感嘆:“知道遲早要推,但沒有想到來得這么快。關鍵不在有限賠付多少錢,而是對于投資者的心理影響。” 據悉,原來的海南省證券公司在被宣布為高風險券商后,盡管國家承諾100%兌付,但是客戶保證金還是從15億縮至5億。 券業強行洗牌 “證監會出此招,最終目的就是要關閉23家高風險券商,有限賠付制度勢必導致高風險券商的客戶流失,讓這部分券商實際生存不了,最終被市場淘汰。”上述券商總裁說,“政府需要股民的理解與支持,共同約束與外部監管證券公司。” 可以預見,今后的客戶保證金將由 C、D類券商向A類券商即規范創新券商集中。必然的結果是,強者恒強,弱者更弱。不僅高風險券商被淘汰,而且小券商也可能遭遇較大沖擊。 “一般意義上,股民會認為凈資本高的大券商有保障,”該總裁認為,“因此,伴隨著有限賠付制度推開,券商之間市場化的重組并購也將升至另一高潮。” 那么如何讓投資者在這場券業撕殺與國家擔保的逐步淡出中盡可能減少損失呢? 央行人士表示:“政府也一直在考慮這一問題。”他表示,政府曾提出兩大設想。 一、建立投資者風險補償基金,即當券商依法破產、被責令關閉或撤消時,用該基金補償投資者因被券商非法動用造成的損失,資金來源是券商按規定交納的資金、境內外機構與個人捐贈等。此保險必須是政府發起的強制性保險而非商業類保險,它可為投資者承擔部分的券商擔保。 二、當券商破產時,其資本金優先償還客戶保證金,以減少客戶損失。 如果上述兩個方案能夠通過,那么客戶保證金的保險制度將更為完善。 客戶保證金賠付制度從原先國家無限擔保轉變為由國家、券商與投資者三方共同承擔責任。這種方式十分近似于國外盛行的存款保險制度——迫使儲戶參與到對銀行的共同監督中來,使得外部監督更為有效。 “變革是痛苦的,但陽光總在風雨后。”該人士最后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