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雜志封面之二:光榮夢想與潛規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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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1日 11:26 《經濟》雜志 | |||||||||
只要商會與政府的管理職能的界定沒有法律化、制度化,沖突就在所難免。但是一些潛在的規則正在慢慢形成,而這又完全靠的是政府與溫州商會之間的一種默契。這是獨具中國特色的現象 作為新的經濟活動管理參與者,溫州商會與政府管理職能的界定與協調變得敏感。
據溫州總商會視為珍品的一份發黃的歷史資料記載:宣統三年(1911年),溫州水旱交加、民食窮乏,釀成搶米風潮,當政者主張“嚴懲暴民,格殺勿論”。商會提出,勸令店鋪、殷戶平價出糶、從速籌款向外地購進糧食,使風潮得以平息。 民國14年(1925年)浙江省長借口森林砍伐與水利有關,通令全省禁止煤炭銷運,直接影響炭農和炭商的生計,商會支持的炭業工會上告北洋政府農部,力爭解除禁令。 從歷史來看,由于利益立場的差別,商會與政府往往會發生沖突。時至今日這些矛盾還是存在。 內蒙古溫州商會秘書長周永年說,在政府面前,其實現在還有很多事情是商會沒法辦好。 2004年8月16日,《經濟》雜志接到溫州市蒼南縣服裝商會會長林鋒的一份特快專遞,內容是關于溫州蒼南縣龍港商業步行街的問題。 2003年6月,蒼南縣服裝商會決定在龍港鎮建立龍港商業步行街。在各方面都已經動工下,到了2003年12月,蒼南縣房管局認為房屋有安全隱患。隨后,蒼南縣安委會通知工商局,工商局據此拒絕給商戶辦理營業執照。 服裝商會組織房屋安全鑒定后,發現并不存在安全問題,但是房管局、工商局卻始終沒有松口。直到目前,龍港步行街的商戶還是“黑戶”。蒼南縣房產管理局副局長王作堅稱,這些商戶隨便蓋房子,沒按程序,沒考慮后果,就是商會自行出面搞的。 溫州市蒼南縣服裝商會會長林鋒說,鎮政府也表過態,市場經濟條件下只要合法經營,你們哪里都可以經營。而且蒼南和溫州都是民營經濟為主,以前開店從沒有這樣審批的手續,也沒有房管局來制止,而且按照有關法規也不需要提供房屋的安全鑒定。特別是這有利于龍港經濟——商會自發組織,政府不掏錢,又可以路面改造。 只要商會與政府的管理職能的界定沒有法律化、制度化,這種沖突就在所難免。而一個具有真正意義的商會立足點就是保持獨立性。 自治、自主的商會精神 在溫州和廣州采訪期間,《經濟》雜志記者聽到最多的話就是,“我們解放前的溫州府商會”,顯然,溫州府商會是溫州商人的光榮與夢想。 溫州府商會是一個高度自治,具有極大自主性的組織。 那時商會的一把手叫“總理”,一般來說,他不是從本行業的經營者選舉出來,而是要邀請當地的鄉紳來擔當,這樣他們就能夠很好地與官府周旋,獲得便利,開通商情。溫州市工商聯調研處處長趙文冕說,當時這些“總理”的派頭可大了,平時要見到他們還必須要遞上一個“牌子”——相當于現在的名片,“見不見你還是另外一回事情”。 雖然當時地溫州府商會總理由鄉紳擔當,但是商會在實際中所發揮的作用,卻讓很多重讀這段歷史的人激動不已,比如與官府溝通、談判,民間商事、勞資糾紛的調解,還有洋教堂與老百姓之間的糾紛的處理。 追求自治、自主是溫州商會的一脈相承的內在精神。進入民國時期,盡管政府不斷試圖控制商會,但在商會會長的人選方面,商會堅持不斷向當局爭取——希望由真正經商的人來自己主持商會,后來經營木業的大戶葉筱甫出任會長。 人們注意到,自1988年溫州商會復活以后,追求自治、自主的溫州商會精神依然延續。 前不久,《經濟》雜志記者在溫州服裝商會采訪期間,正好趕上湖北服裝行業協會前來取經。心直口快的服裝商會秘書長汪加福很坦率地說:我們的商會行業協會是民間性的,你們是半官方的,我們是不拿政府一分錢的,你們是吃官飯的。 溫州市總商會副會長吳祖聯指出,溫州市的商會以一個地區、一個行業的整體利益出發成立的,沒有政府公務員,沒有政府的一分錢撥款,不像政府以前的拉郎配,不是“二政府”。在實際中,都是按照“自愿入會,自選領導,自聘人員,自籌經費,自理會務”的“五自”方針。 在溫州市煙具行業協會提供給《經濟》雜志的協會章程中,有如下表述:“本協會的性質以本地區生產和經銷打火機及零部件的企業(戶)自愿組成的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經濟團體組織”。會員的權利其中一條就是:“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溫州市的異地商會的章程中也強化“自治”。四川省溫州商會章程總則中第二條中如此表述:“堅持自愿入會、自選領導、自聘人員、自籌經費和自理會務的組織原則,實施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教育的活動方式”。 讓人感到驚奇的是,政府對于溫州商會這樣的民間力量給予積極的支持與配合。 據了解,溫州商會的章程是在民政部的社團章程的框架下進行細微調整,依然有政府色彩。對此,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社團管理處處長王文認為,社團章程將會越來越重要,社團以后必須依據登記章程,在法律、法規下開展活動。不過,據其透露,現在民政部正在修訂條例,考慮要不要章程示范文本,或者像國外一樣只填表。 溫州也有一些協會中的會長,是從政府二線上退下來的。如溫州市鞋革行業協會的理事長陳錫強是從市二輕局領導崗位上退下來的。陳稱,現在是個過渡階段,只要一個企業家能夠取得整個行業的認可,那么接下來的他就完全退出。 溫州市總商會副會長吳祖聯所告訴《經濟》雜志,溫州市政府可能將有個規劃拿出來,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公務員以及事業單位的,都將從商會、行業協會中退出來。 溫州的潛規則 盡管沒有任何法規來明確政府與商會的職能界定,但是一些潛在的規則正在慢慢形成,而這又完全靠的是政府與溫州商會之間的一種默契。這可以說是獨具中國特色的現象。 據溫州市經貿委行業二處副處長張建東說,目前商會、協會已經承擔起比如行業規劃制定、本行業統計以及職稱評定等方面的職能,而這些以前都是由政府來承擔。 1993年溫州市煙具行業協會向溫州市市政府提出賦予煙具行業協會四項管理權,包括同行企業開業登記初審權、產品質量監督檢測權、同行議價制約權、新產品維護權。隨后,溫州市政府很快就接受此建議,并發出《關于同意鹿城區對打火機行業管理的批復》。溫州市煙具行業協會也正是在這樣的政府授權下,克服了行業內部的無序競爭,加強了行業自律。 溫州服裝商會從政府手中獲得了職稱評定權——《溫州市服裝設計、服裝工藝專業技術專業職稱評聘實施細則》——這也開了國內商會評職稱的先河。 張建東說,還有很大一部分是商會、協會將各自行業的信息、資料統計供給決策部門參考,從而參與制定行業規劃。很多時候,統計部門沒有的數據,商會就有,而且可能更貼近這個行業的實際情況。 據了解,建設“中國服裝名城”以及建立“溫州模具城”的建議這些都是商會出面向政府提出的。 溫州市民政局副局長戴吉林認為,這種職能轉移應該更多。政府有關部門應該將市場準入、年檢年審、評優評級、資質審核等前期調研、論證和初審權等都委托給行業協會,政府部門只保留最終審核權和決定權。 人大與政協議案、提案是商會參與管理的另一條途徑。溫州食品商會曾先后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了《糧食市場混亂,亟待治理整頓》、《三角巷副食品市場搬遷中的問題亟待解決》等40余篇建議。煤炭商會針對煤炭市場私人碼頭多、船只進港偷逃稅嚴重、港務監督存在漏洞、業主不正當競爭等問題,提出了《煤炭市場混亂狀況亟待整頓》的提案,引起溫州政府的高度重視,并獲得政協提案一等獎。 2003年溫州市“兩會”期間,商會推薦141名企業家擔任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他們共計提交提案、議案54件。其中,溫州市總商會專門組織政協委員到各個工業園區進行調研,向政府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工業園區》的提案,該提案被列為2003年十大重點提案之一。 據中國美國商會會長Charles M. Martin介紹說,在美國,商會的一個重要作用就是公共關系,尤其在華盛頓。商會必須說服參議員應該對某項法規、草案持有什么樣的立場、看法。有時候,商會也要去國會、各個州與州長進行談判、游說。 “而往往政府是接受這樣的建議!”Charles M. Martin說。 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社團管理處處長王文指出,這主要還是政府職能轉移的問題。王文認為,自從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以后,逼得政府不得不把一些職能轉移。現在有些職能沒有轉移給商會協會,主要由于各職能部門領導認識的問題。 溫州市委政策研究室馬津龍認為,政府如果是一個有限的政府,才有抗衡機制出現的可能,如果政府是一個無限的政府,那么很難培育這樣的抗衡機制。目前溫州商會的很多職能還要政府賦予,不可能獨立。 一路走好 2004年7月中旬,溫州市民政局副局長戴吉林正準備再次將一份《溫州市行業協會發展指導意見(草案)》的報告提交給市政府,此前,戴吉林曾將該草案提交給市政府,但是市委、市政府遲遲不表態。 在該草案中明確寫著,“成立中介組織發展辦公室,與市民間組織領導小組聯合辦公”的內容。戴吉林說,這是取消政府業務主管部門的“擦邊球”。 “管理體制不順、覆蓋面低、結構不合理、職能不到位、自身能力不強、號召力不夠”,這些是戴吉林對溫州商會的批評。 戴認為,在純經濟類的企業家組成的協會中可以不要主管部門。“政府的有些職能已經走向市場化,你為什么還管理,實際不起作用!” “有很多商會成立后就不會死,沒有競爭!”戴說,“而且有些業務主管部門已經成為民間組織部,在選舉的時候,實行等額選舉而不是差額選舉,有的甚至是鼓掌通過!現在有的協會、商會請相關部門領導當顧問,有時候比‘二政府’還厲害。”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關則文與38名代表一起,聯名遞交議案,建議制定《行業協會管理法》,對行業協會的性質、地位、作用、機構、職能、與政府關系、監管等進行全面定位。 但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社團管理處處長王文稱,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還不現實。因為整個社團都沒有法,而行業協會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除了和政府部門管理職能交叉難以界定外,溫州商會尤其是異地商會在合法性等方面,目前還是存在一定的質疑,以至于異地商會在成立時都會出現民政局與當地其他部門的矛盾。 溫州市民政局副局長戴吉林告訴《經濟》,本來民政部不同意成立異地商會,后來開了口子——要求控制到省一級,不可以辦到地市級,但是實際中溫州的異地商會大部分在地市級。 同時,各地商會通過相互考察、資源共享、會長聯誼會等各種方式展開聯系,有觀察人士指出,這有可能形成一種商業壟斷。 中國美國商會會長Charles M. Martin說,在美國商會可以勢力很大,對國會影響很大,錢也多,而且活動多,但不能夠形成壟斷,這是法律不允許的。 清華大學NGO研究所副所長鄧國勝曾對溫州商會作過考察。他指出,異地商會在實際經濟生活中容易形成共謀——為了利潤最大化,享有更大資源,采用集體定價。在國外有消費者組織和工會作為平衡這樣壟斷的組織,但是中國目前工會站在企業一邊,消協作用有限,根本沒有這樣的一種制約機制。 據了解,溫州市政府將建立“市四套班子領導結對聯系各地溫州商會制度”。此前溫州市異地商會管理由市政府對外協作辦負責。 而溫州商會也開始變得小心謹慎,在第三屆溫州商會年會期間,嚴格控制人數以及媒體,一位負責人告訴說,主要是考慮不要把事情搞大了,影響不好,最好低調行事。 “如果能夠從制度上、合法性上為溫州商會理清發展思路,那么這個民間組織就能夠在政府與市場之間,取得更好的發展!而且這也將為中國民間組織的發展提供一個模本。”鄧國勝說。 2004年7月18日下午,夕陽下甌江熠熠生輝。溫州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副主席洪振寧意味深長地告訴《經濟》,“溫州的百年商會歷史,其實就是溫州從農商文化向市民文化,再到公民文化轉變的一個使然。”(詳情請見《經濟》雜志9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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