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分紅要有強制措施 新方案實際可操作性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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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01日 10:20 四川金融投資報 | ||||||||
切實加強上市公司的投資回報,是落實國九條的重要內容之一,國九條明確提到要“改變部分上市公司重上市、輕轉制、重籌資、輕回報的狀況,為投資者提供分享經濟增長成果、增加財富的機會”。此前,還有報道說,尚福林主席透露證監會正在制定強制分紅的制度,將強制分紅同再融資聯系起來,強制分紅制度有望在國慶節后,和新股詢價制度、發審會恢復運作等發行改革措施一起亮相。可是,讀了《關于加強公眾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中有關“上市公司應實施積極的利潤分配辦法”這一節,卻頗令人失望。
所謂“積極的利潤分配辦法”共四條:一是“分配應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回報”,何為合理,何為不合理,沒有量化標準也就不具備操作性;二是“應將利潤分配辦法載明于公司章程”,利潤分配當根據實際情況,有年份多分,有年份少分、甚至不分,寫進章程若要修改就得由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似乎并無必要;三是“未做出現金分配預案的,應披露原因,并由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這樣的“獨立意見”“因公司發展需要暫不分配”一句話不就打發了?四是“大股東占用資金的,應扣減其所得紅利予以償還”,且不說大股東占資公司大多一塌糊涂無利可分,就算分那么一點紅利,同他所占用的巨資比起來,不知要還到何年何月!更何況四條辦法共用了四個“應”,就是說“應該如此”,不如此又怎樣呢?強制分紅一定要有強制措施,從目前看,證監會只有一個殺手锏,即將強制分紅同再融資掛起鉤來,筆者建議,能否在目前一“率”的基礎上再增加三“率”。關于再融資的硬性指標,目前只有凈資產收益率這一“率”,規定增發(三年加權平均、下同)不低于10%,配股、可轉債不低于6%。再增加的三“率”一是派息比率(每股現金紅利/每股收益),應規定三年加權平均不低于60%(至少50%),上市公司利潤大部分分給股東本是天經地義的事。二是以流通股價計算的股息回報率(三年平均股息/三年平均股價),不低于同期國債收益率。三是自上次融資以來給股東回報和索取的比率,中國股市這個比率低得簡直難以置信。即以四大藍籌中業績最好的寶鋼股份為例,該公司自2000年12月上市以來,2001、2002、2003三年中合計派息29.18億元,其中公眾股東分得4.38億,可本次增發一伸手就是280億,回報和索取之比為1∶64,分給小股東1元,伸手要拿64元!在這方面,證監會也應定一個比率,至少是1∶10,或1∶5,這對公眾股東來說已經是奉獻大大高于回報了。 在中國,做股票之難,難就難在買績差股風險大,買績優股碰上圈錢風險更大,如果通過加強監管,把股東回報和上市公司融資切實掛起鉤來,就能引導投資人多買回報豐厚的績優股,長期以來重融資輕回報的傾向也能從根本上得到改觀。 財務分析專家賀宛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