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武:啟動股市機制改革已經成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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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8日 17:34 《外灘畫報》 | ||||||||
我給中國股市開的藥方是:進一步開放財經媒體、擴大法院對證券監管的介入、增加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最高人民法院對證監會的約束力。 外灘記者 許凱/報道 我給中國股市開的藥方
每次跟國內的朋友談論中國股市時,他們給我講的第一句是:“你不懂,中國股市是一個政策市場。”頭幾年我總沒能理解這個意思,后來才明白他們指的是:只要股市一大跌,政府總會做點什么,比如,要《人民日報》發個社論,政府某個部門領導發表一次講話,或召集一些學者開個有針對性的座談會什么的。 用政策救市,可以看成是政府給股民提供的股票價格保險。有了這種免費保險,股民根本就不用擔心選錯了股票。即使買進了一個“瓊民源”,也會有政府出面幫助把它轉成一個“中關村”。在這樣的背景下,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是否準確就不重要了。也沒人去“傻乎乎”地、認認真真地研究不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反正有政府的保險。 政策干預只會使上市公司真實信息的自然消費者——股民反而對它無興趣,使股民不會認識到自己應該對投資抉擇負責,使證監會成為惟一的對真實信息有興趣的機構。 在我看來,這是不正常的。沉疴纏身的中國股票市場要邁向健康、良性之路,必須要做的基礎性工作是:進一步開放財經媒體、擴大法院對證券監管的介入、增加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最高人民法院對證監會的約束力。 證監會不可“一支獨大” 股市是一個大眾參與的市場,其正常運作不能、也不應該只靠政府行政部門(證監會),而是需要行政、司法和立法的全面配合、各負其責。 執法與市場監管責任如何在行政部門和法院之間分配呢?對這一問題的解決方案大致有三種。第一種,是完全由行政機構(證監會)來管制(“純管制”模式),不需要法院介入,中國目前的狀況就是如此。第二種方案是完全由法院來監督(“純法院”模式),不需要行政機構介入,1934年前的美國和1986年前的英國就是如此。第三種方案是由證監會和法院同時從不同方面介入、綜合并平衡各自的作用(“行政與法院配合”模式)。今天的美國和英國就是如此,行政和司法分擔不同的責任,分別制定并維護市場規則。 由于歷史原因,中國股市形成了證監會“一支獨大”的局面。除對證券行業管制外,證監會還享有事實上的立法權,可以制訂與證券相關的法規。另外,證監會還有權對它認為違規的單位或個人作出一至五倍的行政罰款。一言以蔽之,證監會在一定程度上集行政權、立法權與司法權于一身。 這種情形的形成有它的理由:全國人大立法周期很長,而成文法系下的中國法院又不能在沒有法律條文的情況下通過“判例”比較靈活地造法。而股票市場的發展變化比較快,依靠行政機關管理比較有效。但是,不應該把所有的權力都集中到證監會,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也可以對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起到自己的作用。一方面,可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財經委的定期聽證會和司法訴訟對證監會產生平衡。另一方面,可在證券領域試點判例法,把一部分證券規則制訂權轉移到法院,讓法院在證券市場建設中起到更主動、積極的作用。 不能再搞換湯不換藥了 上一屆證監會下定決心要嚴格執法,規范中國證券市場,國證券市場的長久健康打下基石。但是被一些人冠以“海歸派不懂國情”的帽子。在我看來,以所謂的“國情”為由去阻止規范市場的舉措,就等于保護現狀、保護既得利益者,也是在保護明目張膽地作假圈錢,并繼續犧牲中小股民百姓的利益。 但是,沒有一種欺詐可以長期持久地進行。在過去一段時間里,股票市場長期低迷不振,就是普通投資人被欺詐的結果。長期這樣下去,最后是這個市場可能會死掉。 從這個角度講,如果政府這次僅僅停留在短期“救市”上,而沒有根本性“治本之策”出臺,如以往多次所做的那樣,只會在短期為市場打一劑“強心針”,市場會活躍一陣子,一部分人從市場上圈錢走人,更多的投資人被套牢,然后市場最終還會重新歸于死寂。道理很簡單,任何“救市”舉措只能是讓部分既得利者繼續得益,只能是繼續保護股市目前所代表的“劣幣驅除良幣”機制,而在根本上卻無濟于事,是換湯不換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