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表決制呼之欲出?
在市場近期期待的政策利好之中,類別表決制盛傳將適時出臺。
近期有媒體稱,目前中國證監會上市監管部正在負責制定有關類別股東大會表決機制指導意見的草案。討論稿(草案)中的特定事項基本鎖定于一些中小流通股股東與控股非流
通股股東之間矛盾突出與集中的地方。如上市公司的再融資問題、上市公司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涉及流通股利益的重大資產重組歸入召開類別股東大會的決議之例。討論稿(草案)規定:網上投票的流通股(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通過。
所謂類別表決機制,是指一項涉及不同類別股東權益的議案,需由各個類別股東分別審議,并獲得各自的絕對多數同意才能通過的機制。去年12月份,學者巴曙松透露,由于上市公司惡意再融資引起的對流通股東利益保護的討論,已經使有關部門著手引入分類表決制度。
據證券之星網站對300多名投資者的調查顯示,如果實行類別表決機制,有45.38%的投資者認為將有利于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有10.50%的人認為對目前市況影響不大,但有44.12%的人認為將有利于市場的長期穩定。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劉俊海博士也表示,此舉將使流通股股東對大股東形成一定的約束力,為流通股股東行使權力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這是現實而有效地保護流通股股東權益的手段。
業內人士認為,盡管證監會有關人士對類別表決制度馬上推出進行了澄清,但有關券商負責人仍稱此舉可能先在某些股票上進行試點。此次深交所表示積極推進開發網絡投票系統,推進網上股東大會試點;完善征集投票權制度,意味著類別表決制的實施平臺正在建設和完善中。(熊元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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