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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蘭寶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處分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8日 16:47 深圳證券交易所
經查明,蘭寶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蘭寶)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截止2007年8月31日,*ST蘭寶未能披露2007年中期報告。 *ST蘭寶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6年5月修訂)》(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第2.1條、第6.1條、第6.3條的規定。 鑒于*ST蘭寶的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上市規則》第17.2條的規定,本所決定對*ST蘭寶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對于*ST蘭寶的上述違規行為和本所給予的上述處分,本所將抄報吉林省人民政府,并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向社會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七年十月八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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