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關于對江蘇霞客環保色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 18:17 深圳證券交易所
經查明,江蘇霞客環保色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公司與江陰市新南洋紡織科技有限公司2004-2006年發生原材料采購和委托加工的關聯交易,金額分別達到7247萬元、12258萬元和4562萬元,分別占上一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82%、52%和18%,未及時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而且,公司2006年9月在向本所提交的書面說明中明確否認與江陰市新南洋紡織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關聯關系,沒有如實答復本所的問詢。 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2.3條、第10.2.5條、第10.2.11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陳建忠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2.3條、第3.1.4條的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鑒于公司及有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7.2條、第17.3條的規定,本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一、對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二、對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陳建忠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對于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行為和本所給予的處分,本所將記入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07年4月26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